“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12)
第二條罪,關於貪圖個人享受,浪費揮霍公款問題。
河北省委在《決議》中說“劉青山、張子善等在獲取非法暴利、大量貪汙後,則任意浪費揮霍,過著可恥的腐化生活。劉青山吸食毒品成癮。據他們現在自供,劉、張二人開支及送禮即達三億多元。”三億多元,即新幣三萬多元,這在當年一個普通工人月薪隻有三四十元的時代是一筆巨款,差不多相當於一千個工人的月薪。但問題是這三萬多元究竟是否全部用於個人揮霍享受,還是有部分、甚至主要部分是用於為“機關生產”與客戶談生意而開支的交際費?這一點,我認為有必要加以分析,不能將“開支及送禮”含糊地混為一談。還有,在這個問題上除了劉、張本人要負責,還有哪些人要負責也需要弄清楚。
我相信在劉青山、張子善所“浪費揮霍”的公款中,確有部分是用於個人享受的。至少,在陪著客人吃喝的時候他們也跟著吃了喝了。但劉青山被捕後,中共在他的住處搜查出一些東西,說這些東西是“生活奢侈品”,就是劉青山“揮霍”和“腐化生活”的證據,則我以為有點言過其實,有欲加之罪之嫌。據中共報出的清單,這些“奢侈品”中有鹿茸精十三盒,注射器五個,維他斯保命二瓶,皮箱二個,大皮箱一個,手提包一個,夾大衣一件,水獺皮大衣一件,睡大衣一件,禮服呢大衣料十七尺,皮褥一條,狼皮褥一條,金筆一支,金派克筆一支,新手表二塊,自動手表一塊,紅盒金表一塊,綠盒金表一塊,金自來火一個(打火機),炮台煙九條,前門煙五筒,海參二斤等。鹿茸精我小時候在我們鎮上藥房的玻璃櫃中看到過,但是否同一種類則不知。這些是屬於“補身”的保健品,一盒中有玻璃瓶裝的液體十小支,大約人民幣二元多三元不到一盒,不算很貴。維他斯保命不知是什麽東西,看名稱好像是維生素一類產品。至於水獺皮大衣、狼皮褥,天津屬於北方地區,冬天寒冷,以前看小說,村裏的土財主往往也穿這東西,即普通農民有的也有一件老羊皮襖,或炕上有一條狗皮褥子。總之,以上這些東西以劉青山地委書記(相當於過去的知府)的身份論,除了手表、香煙、鹿茸精數量是多了一點;其餘物品,即使在當時普遍貧困的社會條件下也不算特別的奢侈。而且,我想這些手表、香煙、鹿茸精等物恐怕也非都是供個人享受用的,有些可能是別人送他的,有些可能是他為機關生產搞交際準備送人的禮物。否則一個人要五塊手表、九條香煙做什麽?這五塊手表都沒有列出品牌,估計也不像是名貴的表,正適合生意場上送禮用。而且單是這些東西,劉、張兩人無論如何是“揮霍”不掉三萬多元人民幣的。因此這三萬多元必定另有用處。而這個用處就是為機關生產招待客戶的花費。
我這麽說,不是為劉青山開脫,也不是胡猜亂說,而是有一定根據的。據一位署名王永華的在《中共曆史上的機關生產》一文裏就說過這麽一個例子:當年,一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視察團到河南視察工作,河南分行為招待這批人,出動了一百多人做招待工作,共用去了二億五千多萬元招待費(舊幣),其中光買炮台牌香煙就花了一百多萬元。招待一個視察團,一次就用去二億五千多萬元,即使這個視察團人數眾多,但也可見當時一些單位鋪張浪費程度的嚴重。劉青山、張子善的事情出來後,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楊秀峰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批評當時幹部風氣的不好。他說:“由戰爭到和平,由鄉村到城市,是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隨著這個變化而來的是有些幹部在思想上也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享受思想在發展,譬如大家比房子好壞、比‘大方’、比‘闊氣’、比設備,本省與外省比,農村與城市比,中小城市與大城市比,總覺得自己的場麵不如別人,這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又譬如多報預算,節餘不交公,損大公利小公,強調上級照顧下級、全局照顧局部等追求個人享受風氣上升,要求日漸提高,造成了嚴重的浪費現象。同時,嚴重的貪汙現象也在滋長,甚至有的單位由少數人貪汙發展到集體貪汙,由隱蔽貪汙發展到夥造假賬,而在察覺這些情況時還覺得很平凡。”當時的社會風氣如此,因此可以設想,劉青山、張子善處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中,又是如此熱衷機關生產,在與別的機關、私人商家談生意時,豈會沒有請客送禮、禮尚往來這一套?然而請客送禮是需要金錢的,當時幹部實行的是供給製,劉青山他們連工資也沒有,國家財政製度也沒有招待客人這一項開支,拿什麽來請客送禮?所以很自然地,機關生產的“小金庫”就正好成了他們的錢袋子。在當時,除非你不搞機關生產,否則就免不了要搞請客送禮那一套。在這種社會環境下,如果將因機關生產而請客送禮的開支都算作當事人的貪汙浪費,試問合理嗎?
文革結束前,我聽說那時凡在單位做采購工作的,幾乎個個都要向單位“透支”好多錢。原因是他們在外采購物資時要與供貨方套交情搞好關係,不然就難以要到想要采購的物資。而要套交情就免不了要以煙酒“開路”。但當時財務政策規定請人抽煙喝酒的開支不能報銷。采購員為了完成單位交給他的采購任務,因此請客的開支就隻能自己掏腰包。久而久之,采購員工資不夠貼補,就隻能向單位透支。有些單位領導明白采購員的難處,除了年終以“生活困難”名目補助一些錢,也允許他們“借支”一些錢,但借支的錢永不催討,大家心照不宣。不像現在,在大陸無論公私單位做公關的都有一筆交際費可開支,隻要在合理範圍內,請客送禮的費用都可報銷。據我所知,這筆經費少的一年有幾十萬元,多的達幾百萬。至於在劉青山在那個時代,恐怕向單位“透支”也難。所以客觀公正地講,當時在機關生產中用於這方麵的開支,無論是劉青山、張子善,還是其他人,其實都是不可以全部算作個人的貪汙或揮霍浪費的。《決議》所說的三億七千萬元(舊幣)金額,其中劉、張實際用於個人享受的,恐怕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此其一。
其二,關於揮霍公款這個罪,我認為一半自然要由劉、張本人負責,但另一半則應歸咎於中共的財務製度不健全。而財務製度不健全的問題又要分兩個方麵來說,那就是“機關生產”財務製度的缺失和供給製的弊病。
先說機關生產財務製度的缺失。長期以來,中共鼓勵各單位開展機關生產,實行“生產自救”,卻沒有製定相應的財務製度來管理、約束。一九五二年一月九日政務院召開高級幹部會議,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主任薄一波在會上作題為《為深入地普遍地開展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而鬥爭》的報告。薄在報告中承認:“機關生產在過去曾經有一定的作用,現在則成為破壞財政製度、腐蝕幹部的重要因素之一。劉青山、張子善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地貪汙浪費,天津地委的機關生產就是他們營私舞弊、藏汙納垢的掩護工具。至於專款不專用,對上級財政機關打埋伏,在生活細節上公私不分等,更是常見的現象。” 。《陳雲傳》說:“由於機關生產的收入不列入財政預決算內,成了各個機關的小金庫,致使一些人沉迷於機關生產之中,追逐局部利益,甚至貪圖享受,引起嚴重的貪汙,浪費現象。”(《陳雲傳》P792。)這就點明了機關生產弊病的症結所在。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劉、張在機關生產上犯罪,用機關生產賺來的錢請客送禮,也供自己享受,固然有其自身原因,而製度的缺失,令劉、張無法可依,無人監督,也是原因之一。機關生產是中共最高領導提倡的,現在出了問題,他們又豈能完全推卸責任?事實上機關生產這個問題是到了“三反”中才引起中共重視的。 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二日,政務院頒布《關於統一處理機關生產的決定》,才下令結束了機關生產。俗語說“不知者不罪”,當時中共既提倡機關生產,又沒有規矩章程,任令下級“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現在為了搞“三反”運動,把劉、張當作“貪汙”的典型來嚴辦,也不給人家一個悔過的機會,這種做法即施予普通人身上也是濫刑,何況是一個紅軍時代入黨的老革命!
再說供給製的弊病。劉青山、張子善之犯罪,我又認為與當時實行的“供給製”也有一定關係。供給製是中共從打家劫舍、沒有固定財政收入時代遺留下來的。它有不少弊病。
第一,它與工資製不同。工資製比較容易使人區分公私之別,供給製則相反,。具體來說:拿工資的幹部,如前麵講到過的宋雲彬先生,他當時是拿工資的,每月由中共支付他相當於一千一百斤小米價值的錢幣,因此宋先生除了工作上因公的開支,如寫稿的稿紙,出差的旅費等等,這方麵的開支由公家供給,其餘本人的吃飯、穿衣、抽煙、喝酒、洗澡、理發、送禮等等,種種開支都要自己掏腰包。因此之故他們對公私之別比較容易分清。即使收了人家送的幾個雞蛋,也要回給人家相等的金錢。但是,享受供給製的幹部則不同,他們的衣、食、住、行、學習等等一切工作、生活的必需品,包括結婚後生子育女的費用和保育費都有公家負責。在這樣的環境中生活久了,不少人往往會產生一種錯覺,以為自己從頭到腳,連人都是“公家的”了,那麽我這個屬於公家的人,就是額外地吃一點、用一點公家的東西又有什麽大不了的事呢?
第二,供給製不平等。雖然,中共號稱革命黨,理論上革命隊伍中的人人人平等,其實等級森嚴。王實味在《野百合花》中說延安的人“衣分三色,食分五等”,就是對這種等級的描寫。“新浪博客”上有一篇《在延安的中共“供給製”製度》的文章(作者:方堃)說:在一九三七年至三八年時,延安幹部夥食標準:普通幹部是“高粱米飯、大鍋菜”;軍隊團級以上幹部和邊區廳級幹部一菜一湯;師級和中央黨機關部級幹部二菜一湯;政治局委員四菜一湯。日常津貼發放:班長及戰士一元,排級二元,連級三元,營級四元,團級以上五元到十元。這些就是供給製在衣、食、津貼方麵的不平等的規定。一般來說,越高級的幹部享受的待遇越好,越低級的待遇就越差。
第三,以上衣、食、津貼的供給製雖不平等,還算有章程可依。問題是供給製在更多方麵是沒有章程的。如幹部住房、辦公地點的規格和建修,家俱的添置等等,並無明文規定什麽級別的幹部可以住什麽樣的房子,用什麽樣的家具,或修房子隻能花多少錢。在具體執行上,一切要看幹部級別的大小和當時當地所能提供的條件而定。一般來說,越是級別高的幹部在這方麵國家的供給也越是高級、周到,而且往往沒有限製。文革初期彭真下台後,北京市委機關行政處的工作人員貼他大字報,說他“揮金如土三修彭公館,勞民傷財三移臨時窩”,僅三次修繕住房就“揮霍”了國家幾十萬元人民幣。文革前的幾十萬元人民幣那是了不起的一筆巨款,劉青山、張子善“揮霍”的三萬多元(即舊幣三點幾億元)與此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彭真修住房不是在文革前夕才修的,而是一九四九年進京以後就開始修的,但是在文革前的十幾年時間中,既沒有人揭發彭真這方麵的罪行,彭真也沒有因為修房“揮霍”了國家幾十萬金錢而下台、判刑。這個事實表明了,中共的官員,越高級,享受的特權也就越多越大。而“揮霍”“浪費”對於高級幹部來說,實在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罪行” 。毛澤東、劉少奇這批中共最高級的幹部進京後住進了過去皇帝住的中南海,彭真這些次一級的住大別墅、大公館。其餘各級官員在地方上就我所見,也都是按官位大小被安排在舒適程度不同的房子裏。這些房子的修繕都由公家負擔。中共官場既是這樣的一種“潛規則”,聯係到劉青山、張子善,他們也是不小的幹部了,吃一點、用一點,況且用的錢是他們自己用“機關生產”賺到的錢。這在當時根本就是不成問題的普遍現象。所以就是他們自己,恐怕也沒有想到這竟會成為他們殺身的大罪吧!
其實再說深一層,劉、張的問題又與中國幾千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思想有關。打天下,勝利了,這天下就成了勝利者可以任意支配的私產,曆朝曆代莫不如此,中共也不例外。如毛澤東,因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創者、國家主席,其地位就如國企的開國皇帝,難免會有一種視天下為其私產的心態。因此他隨意地就可決定將國土賞賜給朝鮮金日成和越南胡誌明。周恩來是總理,地位雖不能與“皇帝”毛澤東比,但也權力不小。我曾在一篇文章中看到,說當年有一個國際友人曾在中國工作多年,為中共做了許多事,後來要回國了,周恩來就吩咐手下去故宮博物院取了一塊可雕印章的玉石作為禮物送給這個友人。據作者說,博物院有關人員陪他選的這塊玉,當時的價格要值人民幣十萬元。雖然文章沒有說明選這樣貴重的玉是否周恩來授意,但故宮收藏的玉都是價值不菲的珍寶,選這樣貴重的玉送人,周恩來不說一個大概的價值,估計工作人員是不敢自作主張的。而不管價值多少,嚴格來說故宮中的寶物都是屬於全中國人民的,不是中共的私產。周恩來用故宮的寶玉做禮物送人,即使是用於“國事”不是放到自己口袋中,也是極為不妥的,好像故宮是中共的倉庫一樣。所以,在公私問題上,有時是連毛澤東、周恩來這樣的人也分不清的。而這又何能獨獨苛責劉青山、張子善輩呢?在劉、張輩腦子裏,有“老子們拚命打了天下,享受些又怎麽樣!”的想法豈不也是很自然的嗎?何況他們是為著機關生產!我這樣說,不是認為劉青山、張子善的想法是對的,而是認為這種思想在中國根深蒂固,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如果毛澤東要糾正這種不正之風,那就應該從自身做起,把“人民才是國家主人”的觀念真正落到實處才對,而不應為了發動“三反”運動,把劉青山、張子善像“三牲”一樣拉出來“祭旗”。以劉青山、張子善兩人的“罪行”說,他們即使真有罪也罪不至死。所以毛澤東堅持要殺劉青山、張子善,既是不教而誅,也是濫殺無辜。即以整頓黨紀黨風言,這種做法也是治標不治本。相反,為了發動“三反”而權宜殺人,除了助長黨內投機之風,並無任何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