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11)

“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11)

 

,關於劉青山、張子善貪汙案的真偽

 當年,劉青山、張子善一案,是一件轟動全國的大案。它發生在全國“三反”運動大規模開始以前,毛澤東十一月二十日批示轉發高崗的“三反”報告以後。熊月之主編的《上海通史》說:“十一月二十九日華北局關於劉青山、張子善貪汙案調查處理情況的報告特別受到毛澤東重視,他於十一月三十日就以中央名義批轉了這一報告,在批語中指出,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注意幹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汙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並須當作一場大鬥爭來處理。同日,毛澤東決定‘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汙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汙犯,對中小貪汙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十二月一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汙,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十二月八日,毛澤東又為中央起草了《關於三反鬥爭必須大張旗鼓進行的電報》,指出:應把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看作如同鎮壓發革命的鬥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上海通史》第十一卷《當代政治》P55。)

《上海通史》把毛澤東決定發動“三反”運動的原因說成是因為看到了華北局上報的劉青山、張子善這個案子後,認為這個案件反映了幹部已被資產階級嚴重腐蝕的現實,這才決定在全國發動“三反”運動的,這是不符合事實的。但是, 毛澤東辣手處理劉、張一案,確實對推動“三反”起了重大的作用。劉青山、張子善兩人究竟犯了什麽罪?他們是否罪大惡極不可饒恕?毛澤東為什麽一定要殺他們?這些問題從劉、張二人將被公判槍決消息傳出時起,人們就有不同的看法。今天時隔數十年後我們再來審視這個案件,就會發現更多的問題,對這個案件的真相也看得更清。

據中共公布的資料:劉青山和張子善是中共天津地委前後任書記。(按:天津地區與天津市是兩個不同的行政區。天津市從一九四九年開始就是與北京、上海一樣的中央直轄市,而天津專區是隸屬河北省的一個地級行政區,轄靜海、文安、大城、天津、霸縣、永清、安次、武清、寶坻、寧河等十個縣和楊柳青、勝芳、漢沽三個鎮,專署機關駐楊柳青鎮。)劉青山一九三一年入黨,張子善一九三三年入黨。兩人因貪汙罪判處死刑,在一九五二年二月十日在河北保定被公開執行槍決。時劉青山三十六歲,張子善三十八歲,都屬中共年輕的、紅軍時代參加革命的老幹部。

張、劉一案是怎樣被揭發出來的呢?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毛澤東親自批轉高崗的東北“三反”經驗報告,要求全國“進行堅決的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二十一日,河北省恰逢召開第三次黨代會,省委副書記馬國瑞在會上傳達了毛澤東有關“三反”的指示。會議進入發言階段後,天津行署副專員李克才第一個發言,在與會八百多名代表麵前公開揭發劉、張兩人的貪汙腐敗行為。十一月二十九日,時任天津地委書記的張子善就先被逮捕。十二月二日,時任石家莊市委第一副書記的劉青山正以中國青年友好代表團代表身份,在參加完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會後從奧地利回到天津,還未下火車也遭逮捕。十二月四日,中共河北省委報請華北局批準開除劉、張黨藉。十二月十四日,河北省委向華北局提出對劉、張處以死刑的意見。十二月二十日,華北局上報黨中央,提出處劉、張二人死刑或緩期二年執行的意見。毛澤東親自拍板決定處死刑,立即執行。就這樣,劉、張兩人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最早因貪汙罪被處死的最高級別幹部。

劉青山、張子善兩人一案從被揭發到確定死罪,前後隻有短短一個月時間,而且是由“今上欽定”,真可謂是驚天動地,捷如迅雷、勢如山崩了。這樣的處理,從劉、張被定罪之日起就有不少人議論。議論的焦點不是劉、張有沒有罪,而是量刑是否適當,是否非處死刑不可?據“360doc”網站之“一九五二年公審劉青山張子善”條披露的資料:“關於此案怎樣量刑,當時黨內意見也不一致,其時的天津市委書記黃敬就提出重刑不斃的請求;華北局拿出的意見是判處死緩;征求天津地區五百五十二名黨員意見時,有三百三十五人同意判處劉青山死刑,尚有二百十七人反對,同意判張子善死刑的多一些,但也不是全部。”以“皇上欽定禦案”之威嚴而仍有這麽多人敢公開發表不該殺意見,這事本身就是一件值得人們深思的事情。

毛澤東親自決定處死劉青山、張子善,那麽,劉青山、張子善兩人究竟犯了哪些不可饒恕的罪行呢?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四日,中共河北省委曾就劉青山、張子善問題作出過一個《決議》,所列二人的罪行主要有以下三條:

第一條是:“劉青山、張子善為貪圖可鄙的不正當的個人享受,為滿足其極端腐化的生活需要,竟憑藉職權,不顧國法黨紀,不管人民疾苦,盜竊機場建築款、救災糧、治河款、幹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及剝削克扣民工工資、騙取銀行貸款等共達一百五十五億四千九百五十四萬元的巨款,藉機關生產名義,進行違法經營,並交送四十九億巨款給奸商張文儀倒賣鋼鐵木材,瓦解國營廠礦,任其投機倒把,擾亂金融,使人民資財損失達十四億元之多。”

第二條是:“劉青山、張子善等在獲取非法暴利、大量貪汙後,則任意浪費揮霍,過著可恥的腐化生活。劉青山吸食毒品成癮,據他們現在自供,劉、張二人開支及送禮即達三億多元。為消滅貪汙罪證,張子善並親手一次焚燒單據三百七十八張。”

第三條是:“劉青山、張子善這種違法亂紀的非法罪惡行為,自然會遭到一切忠誠的共產黨員和正直的政府工作人員的職責和反對的,因此,這些人們就成為劉青山、張子善等貪汙犯極端痛恨的眼中釘。劉、張二人為遂行其貪汙揮霍的卑鄙企圖,就采取了敵對分子的手段來對待黨的組織和人民幹部。首先,他們在政治上極力造成一個‘唯我獨尊’和‘揮霍有道’的空氣。劉青山說‘老子們拚命打了天下,享受些又怎麽樣!’‘老子們打天下,小子們來享受!’張子善則說是天津地委內隻能有‘一個頭’、‘一個領袖’。有一個無恥之徒竟在‘七一’紀念大會上高呼‘向我們英明的領袖張專員致敬’,‘在英明領袖張專員領導下前進’,而張則對人說:‘應向這個同誌學習’。其次,他們在組織上除極力壓製民主、取消批評與自我批評、施行其家長製的統治外,凡是堅持黨的原則,維護人民利益,對劉、張所為提出不同意見和反對他們的同誌,莫不遭受其打擊與排擠;凡是意誌薄弱和他們氣味相投共同作弊的分子,則大肆拉攏,造成一個公然行盜的小宗派集團。這個小集團在思想上和組織上又是和資產階級分子千絲萬縷地結成了不解之緣。這就是劉青山、張子善等反黨的‘組織’原則。再次,劉、張‘作賊心虛’,為了掩蓋其罪惡勾當,則在上下左右之間公行賄賂,到處拉人下水,惡風所及,邪氣上升,以達其腐蝕黨的組織和人民幹部的目的。”

在召開公判大會時,河北省副省長薛迅代表省政府對劉、張二人的公訴,基本上與省委《決議》相同,唯“貪汙、盜竊”的數額更大一些,達一百七十一億元多(以上數字均為舊幣,即新幣一百七十一萬元多)。

 根據這個《決議》,再加上我所見到的其他資料歸納起來,我覺得劉、張二人的罪行主要有這麽幾條:一,挪用公款、投機倒把;二,貪圖個人享受,浪費揮霍公款;三,劉青山吸毒;四,張子善狂妄犯禁。現在我試將這四條罪行一條一條的加以剖析,看看是否能成立。

第一條罪,關於挪用公款和投機倒把問題。

據我見到的各種資料,劉青山、張子善在經濟上所犯的罪行,具體的有以下幾件:

(1)一九五〇年夏季,天津專區十四個縣暴雨成災,省政府撥下一批糧款,決定以工代賑組織數十萬民工整治河道。劉、張覺得這是讓“機關生產”賺上一筆的機會,憑借手中權力從供銷合作社那裏將發放糧款的任務攬下來,然後成立“河工供應站”,將商品、糧食以次充好、抬高價格賣給河工,從中獲利二十二億元人民幣(舊幣)。

(2)一九五〇年十月,中央撥款二十九億(舊幣)修建楊村飛機場,劉、張挪用其中二十億元投入“機關生產”。

(3)因機關生產的骨幹企業電線廠缺錢買銅,張子善二次挪用水利專款共三十億元。導致大片河堤因缺錢維修坍塌。在一次河堤決口時還淹死了數名民工。

(4)一九五一年,省政府人事局撥給天津專區幹部家屬救濟糧十七點五萬斤,折合人民幣一點七五億元(舊幣)。劉、張把其中一點四億元挪作“機關生產”的流動資金,借錢生利。

(5)與女商人張文儀合夥倒賣馬口鐵、木材,投入資金四十九億元(舊幣),結果虧本十四億元。

以上五條具體罪行,條條與“機關生產”有關。那麽,什麽是“機關生產”?“機關生產”合法不合法?機關生產賺到的錢屬於誰?這些問題對於現在的很多人來說,知道的恐怕已經不多。其實,機關生產在中共而言是一種曆史悠久、十分普遍的自力更生方法。大家知道,人都要吃飯、穿衣;一個政黨、一支軍隊要生存、要發展,就缺不了財政的支持。在中共初創時期,中共作為俄共的一個支部,黨的活動經費主要來自蘇俄。土地革命時期,中共的經費主要用鬥地主、打土豪的辦法解決。由於其手段殘忍,與一般的土匪綁票、搶劫並無二致,所以當時人將共產黨歸為“匪”類,這是“共匪”一詞的來曆。抗戰開始以後,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軍隊的經費由國民政府負擔。但是,因為八路軍、新四軍不聽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號令,對日本軍隊避而不戰,專們偷襲國民政府軍,擴張其一黨私有的根據地和軍隊,軍事委員會後來就以少發甚至不發經費予以製裁。這樣,中共就產生了嚴重的財政問題。為此,中共中央從一九三八年起允許各部隊、各級黨政機關自力更生,自找財路,生產自救。於是“機關生產”開始盛行。不過那時候還不叫“機關生產”,而叫“大生產運動”。毛澤東有兩句話很多人都知道,一句叫“自己動手”,一句叫“豐衣足食”,就是當時他為大生產運動寫的兩幅題詞。大生產以單位團體形式展開,收益歸單位集體共有。其中上級機關是否有抽成我不清楚。但大生產搞得好,該機關、部隊的福利就好;大生產搞得差的,該機關、部隊的人隻能過苦日子,則是肯定的。於是這又形成了一種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風氣,不論做什麽,能搞到錢的就好。鄧小平的“白貓黑貓,能抓老鼠的就是好貓”論,其實在那時候就已盛行。毛澤東“老三篇”中有一篇《為人民服務》是紀念一個普通戰士張思德的。張思德就死於大生產運動。其死因過去說是在燒炭時炭窯塌下來壓死的。不過近年來也有人說是在土窯中煉鴉片時土窯塌下來被壓死的。還有,王震帶領三五九旅去南泥灣開荒這件事大家也都知道,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王震在南泥灣除了種莊稼,還大量種植罌粟,然後提練成鴉片運到國統區、日占區去販賣。因為這個營生來錢,還受到表揚。郭蘭英唱的《南泥灣》,歌詞中說“三五九旅是模範”,就是指這件事。中共中央還指定由任弼時出任鴉片專員,統一負責鴉片的生產、銷售。近日看電視劇《白鹿原》,白嘉軒在白鹿原上種植罌粟,由此知道陝西種植罌粟提煉鴉片早有此風,看來說三五九旅種植罌粟並非空穴來風。總之,機關生產從大生產運動起由來已久。而從這些過往曆史看,中共對搞什麽樣的生產,是否合法、正當,並無明確規定。道德上固然沒有底線,管理上也乏善可陳,誰賺的錢誰花。這一點我想對以後的機關生產是有影響的。

到了一九四九年中共執政以後, 由於“建國初期,國民經濟十分困難,百廢待舉。為了解決當時剛建立起來的各級政權機關的財政經費問題以及相關人員的穿衣吃飯問題,避免給本來就很困難的國家財政增加負擔,以迅速恢複滿目瘡痍的經濟狀況,帶領人民重建家園,中共中央和各級黨政組織曾作出過一係列關於開展機關生產的規定。於是,機關生產在全國蔚然成風。從中央到地方,大小機關紛紛集資投資,直接開辦了不少營利性公司企業,一時熱鬧非凡。”以北京為例:“到一九五一年底,全市由機關辦起的建築材料生產工廠達三百六十多個,其中磚瓦廠一百二十個,石灰廠二十二個,建築木材廠二百十九個。另外,還建立了油氈、石棉、水泥製品等工廠。”(見王永華:《中共曆史上的機關生產》一文。由《黨史博覽》授權人民網發布。)所以,劉青山、張子善在主政天津專區時,熱衷“機關生產”,不僅是中共允許的,還是被鼓勵的。

開展“機關生產”需要啟動資金。中共那麽多機關單位“紛紛集資投資”,是怎樣個“集資投資”法?除了劉、張一案暴露的主要靠挪用公款,其他單位是如何籌集資金的,至今少見有資料透露。當然,不管其他單位是怎樣集資的,劉青山、張子善用挪用公款等非法手段籌集資金肯定是不對的。但是,開展“機關生產”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幫助國家減輕財政負擔,為了解決本機關人員的吃飯、穿衣問題,則“機關生產”的目的是為公而非為私,其性質甚明。時任華北局書記薄一波多年後在其回憶錄《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明白指出:劉、張挪用、截留的錢,其中一百九十多億元是用於“機關生產”的,用於個人揮霍的“共三點七億元以上,其中劉一點八億,張一點九億。” 又據有關資料說:天津專區機關的生產規模,共有九個工廠,一個招待所,人員一千以上,總資產達二百七十億元(舊幣)。這說明天津地委的“機關生產”在劉、張主持下不僅具有一定規模,而且也是賺錢的。

根據上述數點,我以為可以斷定:河北省委的《決議》和薛迅的公訴詞,將劉青山、張子善的挪用公款罪,以“貪汙”、 “盜竊”罪起訴、判刑,似乎這些錢都進了劉、張私人的腰包,是不符合事實的。劉、張二人為了籌集開展機關生產的資金而多次挪用公款,設立河工供應站,以次充好,抬高物價,與女商人倒賣馬口鐵、木材,這些確是屬於犯罪行為,但這些罪行應屬於投機倒把罪,與貪汙、盜竊不能混為一談。河北省委為處理劉、張兩人,走了檢察機關公訴公判的程序,表麵上是依法行事,但他們以不實的罪名起訴犯罪嫌疑人,本身就屬於枉法,不足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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