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按過去的刑法,也不能以記日記本身作為犯罪。以日記入罪是違法的。

來源: 蕭嵐 2024-04-08 11:16:5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7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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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按過去的刑法,也不能以記日記本身作為犯罪。以日記入罪是違法的。以日記入罪的做法在文革達到高潮,但這並非符合當時的法律。那時候連公檢法都砸爛,談什麽法律。

 

日記的私密性決定了它不公開、無影響、無流毒、無不良後果,即使有偏激、錯誤,隻要沒有危害社會秩序,不構成犯罪和刑事責任。

 

當然,如果謀劃殺人,在日記中做記錄。這個日記可以作為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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