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房地產與“劏房”

來源: TyHongAu 2024-03-27 07:01:0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997 bytes)

投資房地產與“劏房”

 

【劏】字是動詞,好像隻是粵語的一個古字,意思是把動物屠宰後分割成好多塊的意思。好多外省人可能不懂這個字。

 

以前常常看報見到香港的出租房叫做「劏房」,不知道是什麽意思。現在知道原來就是英文的Rooming House之意-在加拿大多倫多市指不合法地把一間屋子分隔成許多房間出租以牟利。

 

我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尾就差點被加拿大多倫多市政部門告上法庭,罪名是“非法出租劏房rooming house’’。

 

上世紀1988年間銀行貸款利率由1980年的17-18%降低至8-9%。一時之間人人都不再租房住了,都想要擁有自己的安樂窩。多倫多的房價亦跟著水涱船高,起了三倍之多。好多有屋出租的人,好多變成了百萬富翁。

 

我們在1981年購買的房子亦升值三倍多。房子的附近有一所“野雞”學院,專門為中港台三地的華人學子來加拿大浸洋墨水,準備預讀入大學而開辦的。這個學院聽說全塲爆滿,但不足之處就是沒有宿舍。因此華人學子們成群結隊地在學院附近覓房以居。我家亦經常被敲門詢問。

 

認為是時機入房市的機會了,我立刻申請銀行貸款重組re-financed舊房,用升值的資產另買一間居住麵積大三份一的房子。把舊居租給五個華人學生,每人收三百五至四百加元,大做其收租公的美夢。租金收入減去水電費、地稅和銀行利息後,亦有不錯的收入。

 

怎料這班學生在沒有屋主管理之下,時常在晚上大開派對(Party),把音樂開到震天響。附近的居民紛紛不滿,向我投訴後,又去市政府投?。

 

市政府派人來調查,告訴我說民居住宅單位不能有三個不同姓氏的一同居住,否則就是屬於劏房(rooming house)。而劏房就要改建有合法的防火設備。要求我在兩個月後改正錯誤。如不遵從,法庭見麵!

 

上法庭律師費要300加幤一小時。我隻好乖乖地要求這五個年青活潑的小夥子另覓居所。把房子租給一個新移民華人家庭,房租收入亦跟著減少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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