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偷換概念。我說的是毛時代官方明文界定的言論罪、思想罪,立場罪,對現實不滿罪(不唱讚歌罪)。

來源: 十具 2022-11-11 20:33:5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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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提醒你:無論你如何“對現實不滿罪(不唱讚歌罪)”,那也不是你無視憲法而故意無中生有造謠誣蔑的法理借口! 美國也照樣 -東田楓葉- 給 東田楓葉 發送悄悄話 東田楓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1/2022 postreply 2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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