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再次審批張誌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誌新的案情報告》。會議中毛遠新發表了他的意見說,“判了無期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間還那麽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此話一出導致她死亡[11][5] 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你院報省審批的張誌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準判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望遵照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誌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同誌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然按省委批示執行。”張誌新由於在行刑前經過多日“小號”(一種隻能坐,不能躺臥的特小牢籠)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經被逼瘋,用饅頭沾著經血吃,坐在大小便裏[8]。
法院聽黨委的, 省黨委聽毛遠新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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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檢查院都有黨委
-XYZ9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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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22 postreply
21: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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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文革時“砸爛公檢法”,後恢複“公法”,檢察院則是1978年重新恢複的。
-九道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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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22 postreply
2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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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從未就沒倒過,你偷東西照樣進監獄。
-XYZ9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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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22 postreply
2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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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說的是“砸爛”-----你沒聽說過老毛為“砸爛公檢法”叫好?
-江上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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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22 postreply
0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