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複稱呼一個死有餘辜的殺人犯為“先生”?

來源: 簡翎 2021-12-08 08:20:3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16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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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簡翎

 

對於前不久,剛被注射死刑的考克斯這個老混蛋的下場,一點兒都不感到意外。

 

他罪惡累累,死有餘辜,即使被執行了死刑,還替受害者感到不解氣。

 

從養女八歲時,他就把魔爪伸向了這個幼小的花朵,蹂躪了好幾年。女孩最終還是告訴了母親。母親報警後,這個老畜生被收監。次年,放出。

 

他認為是女孩的母親害他被抓捕,於是,出來後,衝進母女倆人住的地方,用槍把女孩的母親打成重傷。在這位母親奄奄一息之際,他把已經十二歲的女孩拉到這位母親麵前,連續xing侵女孩三次。母親悲憤交加,加上槍傷過重,不幸身亡。

 

還有比這個老畜牲更畜牲的嗎?

 

老畜生自知罪孽深重,臨刑前,一不做二不休,反正也是死罪,又交代了另一起命案。原來十幾年前失蹤的嫂子也是他殺害的。

 

估計,是他侮辱嫂子後,怕事情敗露,殺人滅口的吧。

 

問題來了,密西西比州死刑定罪法律顧問辦公室(CPCC)親手轉交了考克斯供認這起殺人案的字條。特別是,這個法律顧問辦公室還說明:考克斯先生深感內疚,想要給菲莉西亞(他的嫂子)的家庭一些交待。

 

看到了嗎?考克斯先生!而且,在半頁的短文件中,CPCC,一口一個考克斯先生,用了七八個考克斯先生。法律辦公室沒瞎眼吧?是畜生,不是先生,好嗎?不要說罪犯也有人權,也應該受到尊敬這種虛偽到極點的廢話。先生是尊稱,不配用在畜生不如的考克斯身上。

 

不是我吹毛求疵,雞蛋裏挑骨頭,也不要說我不懂西方的禮儀。起碼,我知道人們普遍的心理狀態,我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識,我曉得虛偽濫情與文明包容不是一回事兒。

 

以前,還在媒體上見過,形容罪犯用去世,形容受害者用死亡的。這是什麽混賬用法,說用詞不當太輕了,說別有用心太重了,隻能說:如果連詞匯的基本用法和應用場景都沒掌握,那簡直不配當記者。

 

遇害母親的女兒的一生都被那個畜生毀了

女孩回憶起母親心酸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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