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先後九次提取三十八萬元人民幣和二萬美元給了江青”,此外還把“稿費”分給女兒、前妻、警衛等親友,屬於“私分公款罪”

本帖於 2024-05-13 23:53:0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競選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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