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的,甚至送命的不是個案。至於大鳴大放,在1958年有幾十萬實踐了這個權力的在1975年還是被列入另冊”的說道,就更是典型的類似以點代麵著斷章取義曆史著胡說八道了!我就想好奇地試問:怎麽我當年寫過那麽多“大鳴大放大字報”的東西,卻也從未經曆過牢獄之災呀?嗬嗬嗬嗬,那麽,不就肯定是必然有其因果關係唄!人家讓你“大鳴大放大字報”之是為了善意針砭時弊以幫助人家更好的依法依規地執政,看如何更好的鞏固之法理執政地位。而當年有些人(我並非意在瞎蒙瞎猜打擊一大片地涉及全部),就完全類似你這類人一樣:總是故意政治動機不純地說些極盡違法違規之試圖顛覆人家剛剛建立起來的政權之能事,並且還落實與行動。試問:不妨換位思考一番,難道處於那種辛苦江山剛打下而初建成的政權情況下,你當家的話,就不會如此這般做政治和戰略之考慮嗎?不會吧?否則,你就是典型的類似華國鋒那樣的政治幼稚病之流: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什麽叫做“違法違規”呀?那就是:人家新建的國家製度和政權,其憲法明明白紙黑字地規範:中共以及社會主義製度,絕不能推翻或顛覆。然而,你卻利用人家給善意提意見的機會,處處暴露意在推翻和顛覆的政治意圖。這不就典型的涉嫌“違法違規”甚至“犯罪”了嘛?那不就肯定因果效應倒黴了唄!嗬嗬嗬
而至於是否你所人格羞辱式遣詞造句之所謂“舔毛”與否,那也純屬“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光明正大、愛憎分明、民主言論自由地“舔毛”,又怎麽樣?難道涉嫌違法犯規啦?嗬嗬嗬,否則,難道還得倒過來“舔”你呀?道理根據何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