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毛澤東處理的5件腐敗大案?

湖南在線

戰爭時期,毛澤東就對反腐敗工作傾注了極大的精力與心血。特別是他對謝步升案、左祥雲案、瑞金貪汙腐敗窩案、黃克功案及肖玉壁案等五大腐敗案的親自過問與關注,就足以證明我黨懲治腐敗執政為民的堅定決心。

一、謝步升案 共產黨反腐敗曆史上槍斃的第一個“貪官”。

1932年5月9日下午3時,經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終判決,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謝步升,瑞金九區葉坪鄉人,共產黨員,原任葉坪村蘇維埃主席。謝步升家境貧窮,1929年參加工農武裝暴動,任雲集暴動隊隊長。1930年參加中國共產黨,並任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雖然這個官職不大,但隨著蘇維埃臨時政府的建立,他的聲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風逐漸變質。他利用職權貪汙打土豪所得財物,偷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偽造通行證私自販運物資到白區出售,謀取私利。他為了謀婦奪妻掠取錢財,秘密殺害幹部和紅軍軍醫。

 

他生活腐化墮落,誘逼奸淫婦女。事發後,查辦案件遇到一定阻力。毛澤東知道這件事後指示說:“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汙腐化作鬥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縣蘇維埃裁判部對謝步生進行公審判決,判處謝步升死刑。謝步升不服,向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提出上訴。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為主審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開庭,經審理,否絕了謝步升的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把謝步升處以槍決,在3點鍾的時間內執行,並沒收謝步升個人的一切財產”。當日下午,紅都瑞金響起了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後第一聲懲治腐敗分子的槍聲。

 二、左祥雲案 這是共產黨曆史上對因貪汙等腐敗問題而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的較高級別的幹部。

中央蘇區時期,為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台、博生堡、公略廳等紀念物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

中央政府總務廳任命左祥雲為主任。這在當時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為解決經費、材料等問題,采取發動群眾購買公債、鼓勵捐獻、厲行節約、支援建設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萬元的資金和物資。整個工程於1933年8月動工。11月就有人舉報左祥雲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汙工程款,經常大吃大喝,還強迫群眾拆房,隨意砍伐群眾樹木。中央人民委員會即令中央工農檢察部、中央總務廳抓緊審查,結果發現左祥雲在任職期間有勾結反動分子,貪汙公款246.7元,並盜竊公章,企圖逃跑等行為,犯有嚴重罪行。據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親自下令總務廳扣押左祥雲聽候處理。然而,總務廳管理處長徐毅卻私自放走了左犯。事情發生後,毛澤東責令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一定要將民憤極大的左祥雲一案查個水落石出。左祥雲被捉回,中央總務廳的腐敗問題暴露無疑。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同誌親自主持人民委員會會議,討論了左祥雲及總務廳腐敗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員會公布了對“中央總務廳長趙寶成撤職,管理處長徐毅拘押訊辦”的決定。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左祥雲及有關人員。審判曆時近五個小時。法庭認定:“左祥雲貪汙公款大洋246元7角。勾結徐毅打介紹信到下肖區,準備有計劃的逃跑,勾結反動分子劉良芹、劉良棉買賣路條(劉良芹賣給左犯路條一張花10元,劉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給了5元)。盜竊我們的軍事秘密圖去獻給白軍,並企圖逃到湖南組織蔣介石的遊擊隊來進攻蘇維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紹信到雩都參加主席團會議,企圖做反革命的活動”。

判決左祥雲死刑,執行槍決。同時,對其他有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1934年2月18日,對左祥雲執行了槍決。

 三、瑞金貪汙腐敗窩案

這一窩案的查處,在當時引起很大轟動,推動了在蘇區開展的反腐敗鬥爭的深入。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農檢察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部長何叔衡同誌認為,舉報信沒有署名蓋章,更說明裏麵問題的複雜性的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重視:我們強調舉報信要簽名蓋章,主要是為方便調查核實,不能因此隨便輕易處理群眾來信。並當即部署力量進行調查。先後派出兩個調查組進行調查。在進展不大的情況下,又派員到群眾家裏住下,進行明查暗訪,初步查實瑞金縣蘇維埃浪費現象異常嚴重,可能還隱藏更多更為嚴重的問題。

對此,以工農檢察部的名義報告中央政府,並於1933年12月11日在《紅色中華》報上予以公布。蘇維埃中央政府指令加緊調查對瑞金縣蘇維埃的檢舉。因此,工農檢察部與蘇區工會、少共中央取得聯係,從中抽調力量組成“輕騎隊”,在何叔衡部長的親自領導下開展了調查。“輕騎隊”從12月15日開始工作,偵查工作步履維艱,經過輕騎隊員的努力,縣蘇維埃貪汙浪費的事實大部分被檢查出來。取得結果後,中央工農檢察部在瑞金縣城召開蘇維埃工作人員大會,通報工作經過和檢查結果,並以《輕騎隊通訊》為題在1933年12月26日《紅色中華》報第138期予以公布。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同誌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聽取中央工農檢察部關於瑞金縣蘇貪汙案的匯報。會議決定,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勳撤職查辦,會計科長唐達仁交法庭處以極刑,並給予縣蘇主席楊世珠以警告處分。

1934年1月4日《紅色中華》報140期公布了這一處分決定。稱唐達仁吞蝕各軍政機關 交來的餘款,群眾退回公債、穀票等款,變賣公家物件和穀子,及隱瞞地主罰款等共34項,合計大洋2000餘元,決定將唐仁達交法庭處以極刑,並沒收其本人的財產;藍文勳對於瑞金財政的收支全未理會,唐的貪汙他是知道的,但不檢舉,直至中央工農檢察部審查時,才說出曾查出唐貪汙土豪劉繩儀罰款20餘元。藍文勳隱瞞唐的貪汙案件,有放縱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職查辦。

四、黃克功案

1937年10月,老紅軍擔任旅長(紅軍時期的團長)的黃克功對陝北公學一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開槍將她打死在延河邊。

有人提出國難當頭,人才難得,可讓他戴罪殺敵。經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判,黃克功被處以死刑。黃克功給黨中 央、中央軍委寫信,要求從輕處理,戴罪立功。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的毛澤東接信後給邊區法院院長雷經天寫信,支持法院判決,並要求在公審大會上,當著群眾和黃克功的麵公布這封信的內容。全文是:雷經天同誌:

黃克功過去鬥爭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誌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和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厲的紀律。如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導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鑒。

在公審會上被宣判了死刑的黃克功心服口服。臨服刑前,當黃克功聽說中 央已安排對他的家人進行安撫時,霎時痛哭流涕:“我對不起黨,對不起紅軍……我給黨和紅軍的臉抹了黑……我死有餘辜……來生之世,我一定要將功補過,重塑紅軍形象。”

五、肖玉壁案

1940年,是陝甘寧邊區經濟最困難的年頭,連毛主席都穿著打補丁的衣服,十分消瘦,廣大戰士普遍生活很苦。

秋初的一天,毛主席去醫院看望住院的幹部和戰士,當他看見老戰士肖玉壁病得皮包骨頭,很是心痛。便問醫生,肖玉壁究竟患了什麽病?醫生告訴毛主席:“外表看,肖玉壁百病纏身,其實非常好治,隻要給他吃一個月飽飯就行了!”毛主席聽了心情很沉重。便當場決定把中央特批給他的每天半斤牛奶的取奶證送給肖玉壁,還囑咐醫生每天清早到中央機關管理處取奶,這樣一來,肖玉壁很快恢複了健康。肖玉壁出院以後,上級安排他到清澗縣張家畔稅務所當主任。肖玉壁打過多次仗,僅身上留下的傷疤就有90多處,可謂戰功赫赫。他認為,當個小小的主任是大材小用,便找毛主席解開衣扣對毛主席說:“你數數我身上有多少傷疤!”毛主席一聽就火了,厲聲對他說:“我不識數!”

肖玉壁不得已上任後,仍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貪汙受賄,同時利用職權,私人做生意,甚至把根據地奇缺的食油、麵粉賣給國民黨破壞隊,影響極壞。案發後,邊區政府依法判處他死刑。他不服,向毛主席求情。

毛主席問:“肖玉壁貪汙了多少錢?”林伯渠答:“3000元。他給您寫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過去作戰有功的情分上,讓他上前線,戰死在戰場上。”毛主席沒有看信,沉思了一陣,他想起了黃克功案件。毛主席對林伯渠說:“你還記得我怎樣對待黃克功吧?”林伯渠說:“忘不了!”毛主席接著說:“那麽,這次和那次一樣,我完全擁護法院判決。”就這樣,貪汙犯肖玉壁被依法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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