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朋友們把自己過去做 GA 拿的錢呼之為獎學金,真的也是令我難以理解其奧妙所在。
既然做過 GA,想必都完成了學業並有學位,英語也不會差哪兒。獎學金的英文叫 Scholarship,是白給你的錢,獎勵你優異的學業表現,不要你回報什麽。而 GA 拿的錢,是付你平均每周 20 小時工作的工費或工資,叫 Stipend。
理解了這倆英文詞匯的含義及 GA 的工作性質,有誰,還會繼續把 GA 的 Stipend —— 工資,混同於獎學金呢 —— Scholarship ?
把做 GA 當助教或助研所得收入呼之為獎學金,而非助研或助教薪金,奧妙何在?
另外據我所知,當年完全的自費生很少會受人關注並給予GA。自費公派,不清楚。
總而言之,老師每年的由學校當局配給的GA經費很有限。沒有政府給予研究經費的,就全靠老師自己根據擔當的課程和研究項目及注冊的學生人數,跟學校當局要求經費來配置GA的助教或助研了。
一般 Full (Graduate) Assistanship 或 GA,要求每周平均 20 小時助教或助研的工作。工時高於 20 小時,需要研究生院主任的批準,但也不能超過每周 30 小時。無論如何,每周 20 多小時化在 GA 的工作上再加自己學業所需要的時間,每門功課能保證 B 以上並按時完成學業,真的就是“學霸” 之王了。
研究生院那麽多學生,老師手頭有限的 GA 給誰,不給誰,是個生意經。給中國學生,至少你能給中國的母校推薦一下給你 GA 的美國老師,讓母校發函邀請老師到母校講學 “一遊” 什麽的。
你學業優秀,老師也沒有義務就一定要把 GA 恩賜賦予給你。很多老師把 GA 也是當作 “禮尚往來” 的工具,就像和人做生意。
我聽說不少過去公派的留學生完成學業之後並在美國大學任教也有研究經費的,基本就把 GA 全 '恩賜'給中國來的學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