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三事件之後,“一號號令”被定為林彪“背著毛主席、黨中央,藉口‘加強戰備,防止敵人突然襲擊’擅自發布”,“實際上是一次篡黨奪權的預演”,受到廣泛關注。經過半個世紀的時間沉澱,人們對“一號號令”的看法認識,如今已發生很大變化,從批判性的政治宣傳,回歸到求真求實的曆史追尋。通過對“一號號令”的再探析,可以看到在一特定曆史背景下的敏感期間,軍隊最高作戰指揮部可能存在的漏洞與疏忽,不可避免地造致一種讓人意想不到的重大政治失誤。
“一號號令”的形成過程
1969年中蘇關係進一步惡化,經過3月的珍寶島事件和8月的鐵列克提事件,兩國之間似乎呈現一觸即發的戰爭態勢。10月初中央政治局根據毛澤東有關戰備的指示精神,決定疏散在京的老幹部。10中旬毛澤東和林彪先後離開北京,分別駐住武漢和蘇州,周恩來留守北京,主持中央日常工作。10月18日,在蘇聯談判代表團乘專機抵達北京前夕,林彪依據各種判斷,發出緊急戰備指示。林彪秘書張雲生,是林彪口述戰備指示的記錄人,他對當時情況經過,作了如下詳細回憶:
10月18日下午5時許,林彪把他叫到跟前,對他說:“蘇聯代表團將於10月20日前來北京,對此應提高警惕。”接著口述了有關戰備的六條緊急指示,要張馬上電話傳告黃永勝。張按照以往外傳林彪指示都要壓半天的規定,問林這個電話是否也要壓一壓?林恍然想起“寧慢勿錯”的經驗,同意壓幾小時。同時要張將六條送給葉群看看。在葉群麵前,張提示葉群這個六條最好請示一下毛主席,葉群表示讚同,隨後將這一意見告訴林彪,林也表示同意。於是,葉群向張布置,把電話稿抄一份給她,由她向主席報告,傳給黃永勝的由張負責,並說壓兩小時後再發出。
兩小時過後,張雲生見林、葉處均再無動靜,說明沒有變化,於是將六條指示電話北京黃永勝。這個電話稿,以“首長給黃永勝去電話”為標題,存於檔案櫃。張雲生認為,按葉群平時一貫注意突出主席的心態,她打電話給主席的時間不會比他晚。(張雲生“關於‘林副主席一號令’問題”,載《重審林彪罪案》,丁凱文主編,明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二版,81-83頁)
當晚8點左右,在北京西山軍委前指黃永勝處,軍委辦事組成員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李德生聚在一起,黃手持一張記錄紙,對副總參謀長閻仲川說:“林副主席有幾點指示,你記一下,給部隊傳達一下。”閻馬上打開保密本,記下黃口述的林彪指示。根據記錄,閻向一名值班參謀口授了一份電話傳達稿,然後說:“加個編號吧!這是我們前指開設之後發出的第一份首長指示,就從一號編起,叫‘第一個號令’吧!”隨後,閻仲川要值班參謀將稿子送黃永勝簽發。值班參謀回告,黃總長這幾天很辛苦,累了,今天提前吃了安眠藥已睡著。鑒於離蘇聯代表團入境隻有剩下十幾個小時,如蘇聯發動襲擊,最大可能就在這一時段,事不宜遲,閻仲川當即決定,立即發出林彪指示。
於是,這個標為“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個號令)”的號令,通過保密電話迅即傳達到各有關單位。在傳達過程中,多數單位把林彪指示稱為“林副主席一號號令”、“林副主席一號令”或“一號號令”。(遲澤厚“一號號令發出前後”,載《重審林彪罪案》,丁凱文主編,明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二版,91-107頁)
林彪戰備六條是否報告了毛澤東
按照張雲生前述,葉群同在18號晚上將林彪戰備六條電話報告了毛澤東處。如是,毛澤東應在當晚看到了這一報告。不過,跟隨毛澤東身邊的汪東興對此有另一種說法,在《回憶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中,他這樣寫道:
“10月19日,林彪采用電話記錄方式,以急件傳閱報告毛主席。他們先送交周恩來總理閱。周總理閱後批示:請主席閱。”
汪東興沒有提到18號晚上的報告。他說“10月19日,林彪采用電話記錄方式,以急件傳閱報告毛主席”。汪東興在此有些含糊並混淆。“他們”指的是林彪與葉群還是軍委前指,沒有說明白,而顯然,周恩來呈毛澤東閱的這個急件並不是直接來自林彪的電話記錄,應是軍委前指發出的標為“林副主席指示”的“第一個號令”。正是它引發了毛澤東極大的不悅(見下),並引起一場軒然大波。九一三事件後,成為林彪“背著毛主席……擅自發布”命令的一條罪狀。2013年出版的《毛澤東年譜》也認為,林彪口述的緊急指示,“沒有得到軍委主席毛澤東批準”。
這就引出了一個重大問題——林彪戰備六條是否18號晚上報告了毛澤東?這也是“一號號令”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因為它關乎到程序問題。如此重大決策,沒有報告毛澤東,直接下達軍委前指,那林彪顯然是暈壞了頭,違反程序,迫不及待,指控其“背著毛主席……擅自發布”並不為過。
一直以來“背著毛主席……擅自發布”是關於“一號號令”的主流敘事。當事人張雲生回憶中的不同說法,無疑是一校正。但張說僅為一種推測,雖然合理,卻需要證據支持。吳法憲回憶說:“在傳給黃永勝之前,葉群要秘書加上了這樣一句話:‘以上六條,已經請東興同誌報毛主席,如毛主席另有指示,當以毛主席指示為準。’”並且提到“後來,汪東興給葉群來電話,說毛澤東對林彪的‘六條’沒有提出什麽意見。”(《吳法憲回憶錄》,767頁)吳法憲不是當事人,不在現場,他應是事後聽葉群說的。吳說可以作為一個旁證,但仍缺一有力的直接證據。而要獲得直接證據,唯一途徑是檔案記錄,如果此事的確如張雲生所說報告了毛澤東,毛辦一定會有記錄保存。
據悉,上世紀80年代初兩案審判的決策者最初擬將“一號號令”問題作為林彪罪狀之一,寫入起訴書。為搜集確鑿證據,調集14名來自軍隊機要部門的骨幹人員查閱了中央核心機密檔案,最後因證據不足而放棄。而其中有人後來曾向閻仲川透露,“他們查到了林彪向毛澤東報告的記載。”(遲澤厚“一號號令發出前後”,載《重審林彪罪案》,2004年12月第二版,121頁)
如果這一說法屬實,則林彪戰備六條報告了毛澤東,應是獲得了證實。那麽,毛澤東先後應收到兩份有關林彪戰備六條的電話稿。一份是18號晚上葉群直接呈報給毛處的,一份是19號周恩來批轉呈毛閱的,亦即軍委前指電話發出的“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個號令)”。
這樣,又引出另一個問題——毛澤東何以18號晚對林彪戰備六條沒有作出任何批示反應?沒有反應,意味著同意呢,還是不同意?當然,這一問題現已無法獲得令人滿意的正確答案。但作為讀史者,我們不妨依據當時的曆史情境對此作出兩種可能推測:一、林彪曾獲得毛澤東授權,可以下達此類命令,向毛報告,是為備案,所以毛澤東無需批示回複;二、林沒有獲得授權,臨時擅作決定,作為請示,向毛報告,毛心有不悅,但內容符合毛意,故許以默認。兩種可能,設若為最壞情況的第二種可能,似也難下判語“背著毛主席……擅自發布”,或“沒有得到軍委主席毛澤東批準”。兩案審判放棄對此事的指控,說明了問題。
毛澤東為何燒掉“一號號令”
毛澤東對18號晚林彪戰備六條沒有作出反應,但在19號讀到周恩來呈送的“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個號令)”時卻麵容不豫,並出現令人驚愕的一幕。繼續汪東興的回憶:
“10月19日,……我拿此急件送到主席住處,給主席看。毛主席看後,一臉不高興的樣子,對我說:‘燒掉。’我以為主席是讓我拿去燒了,還沒等我反應過來,主席自己拿起火柴一劃,把傳閱件點著,給燒了。”(汪東興《回憶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當代中國出版社,2004年1月第二版,14頁)
同樣內容的電話稿,毛澤東對18號晚上的不見反應,為何偏偏對19號的一臉慍怒,給燒了,但燒了號令卻並沒有撤銷號令(內容)?
請看周恩來收到號令時的反應態度:“周恩來看後大為驚訝”,“他把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李德生等人找去,詢問林彪指示的來曆、內容,特別提出為什麽要把林彪指示稱為‘一號號令’?”“他對‘一號’這個字眼極為敏感。”(遲澤厚“一號號令發出前後”,載《重審林彪罪案》,113頁)周恩來尚且如此,遑論毛澤東。顯而易見,是這個讓人產生聯想的“一號”,刺激了毛澤東的敏感神經。
文革以來,毛、林關係已悄然發生了深刻變化。林彪文革的某些言行讓毛澤東一直持保留態度,加上傳統政治文化心理影響,毛澤東對二把手林彪有種出乎本能的戒備和警覺,因而兩人之間出現了外人難以知曉的間隙與矛盾。九大時,對九大政治報告主旨是繼續革命還是發展生產的不同看法,使雙方矛盾分歧無形中加大,而此時形成的軍政府局麵,更讓毛澤東感到林彪勢力的坐大,心中隱憂進一步增加。
正是由於這樣一種因素背景,黃永勝為首的軍委前指,對辦理林彪緊急指示,顯得操切輕率,作為總參謀長,因連日疲憊而提前離去,沒有親自審核(也未交待由誰審核簽發)林彪指示稿,屬下又政治意識高度不夠(多年後閻仲川說他根本沒想到毛林會有矛盾),經驗不足,措辭疏於嚴謹,從而鑄下觸犯天怒的大錯。
其實,在毛澤東,未嚐不知道這個“一號”非林彪自居,而是軍委辦事組(即軍委前指)所為。但問題在於,在毛心中,軍委辦事組與林彪是一夥的,是林的人,聽林的話,如此重大的軍事行動,他們如此作為,乃是目空無人,“淩駕於毛主席之上”而別有意圖的明顯表征。
結語
在一特定曆史背景下的敏感期間,軍隊最高作戰指揮部可能存在的漏洞與疏忽,無法挽回地造致一次讓人意想不到的重大政治事故。而其背後真正的原理乃是,在權力高度集中的封閉社會,當一、二把手關係已有間隙,一把手對二把手多有戒備和猜疑的敏感時期,任何來自二把手與屬下的動靜尤其是不慎,都會引起一把手的(強烈)反應與(深度)懷疑。毫無疑問,林彪的“一號號令”進一步加深了毛對林的猜忌,也加大了毛林之間的裂痕。在毛澤東看來,林彪勢力尾大不掉,已是到了需要抑製與削弱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