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約》,又稱《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是俄羅斯帝國與清帝國政府於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簽訂的條約,中俄文共19頁。
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後,因俄德法三國幹涉還遼,清帝國贖回遼東半島,聯俄抵禦日本勢力成為清朝外交政策之一。1896年5月初,慈禧太後委任欽差頭等出使大臣李鴻章赴聖彼得堡,慶賀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沙俄以中俄共同防日為名,利誘賄賂李鴻章與其財政大臣謝爾蓋·維特、外交大臣羅拔諾甫秘密談判,並於6月3日簽訂此約。
條約共6款,主要內容是:
- 如果日本侵占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領土,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
- 締約國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與敵方簽訂和約;
- 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對俄國軍艦開放;
- 為使俄國便於運輸軍隊,中國允許俄國通過黑龍江、吉林修築一條鐵路[1]至海參崴。鐵路的修築和經營,交華俄道勝銀行承辦;
- 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皆可在此路運送軍隊和軍需物資;
- 本約自鐵路契約批準之日起,有效期15年,期滿前雙方可商議是否續約。
雖然是抗日政策,然則從此中國東北地區也逐漸淪為沙俄的勢力範圍,由於《馬關條約》後,朝鮮半島已成為日本勢力範圍,日俄雙方勢力在滿州地方產生衝突,1904年在中國東北爆發日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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