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抵達莫斯科進行正式訪問。
1950年1月20日,中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也抵達莫斯科,兩國政府之間的談判於2月14日結束。
同時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
《關於蘇聯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關於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補充協定》。
於1950年2月14日簽定的條約,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0年。
這個條約取消了1945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王世傑和蘇聯政府在莫斯科簽訂的不平等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條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和蘇聯外長安德烈·維辛斯基在莫斯科克裏姆林宮簽署。
1950年2月14日,《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和《中蘇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中蘇關於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的簽字儀式在莫斯科克裏姆林宮舉行。周恩來和維辛斯基代表各自政府在文件上簽字,斯大林和毛澤東出席簽字儀式。
同日,中蘇雙方發表關於兩國締結新的條約與協定的公告,並聲明中蘇舊約與協定均失去效力。
2月17日,毛澤東、周恩來等離開莫斯科回國。
在批準這一條約時,毛澤東強調指出:“這次締結的中蘇條約和協定,使中蘇兩大國家的友誼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得我們有了一個可靠的同盟國,這樣就便利我們放手進行國內的建設工作和共同對付可能的帝國主義侵略,爭取世界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