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今天這個熱度不得不誠實地正視一下這個問題 - 在wxc 這種大眾平台上談得淡不得閻顏之爭?
絕大多數情況下一篇突破性的文章發表後隻是科技界內部的事。 大眾們並不關心也沒那閑心去先試圖搞懂那裏麵涉及的科學。 這葡萄糖載體蛋白一事就比較特殊。 不隻是限於Nature2012和Nature2014發表文章 。後來是科普樂園家喻戶曉。這是啥?這是大眾媒體。 嚴肅的科研世界與大眾媒體規則與標準皆然不同。 學術科研世界講究的是科學的思辯精神,詰問是常規。 另一方麵大眾媒體講究的是王婆賣瓜,自賣自誇。 在媒體上講科學聽說過一句一引嗎? 在媒體上講科學一句都不用引。所以如果同時搞就是 one person wearing two hats. 有人來說事了,就有角色定位困難的問題。 應該說小顏己於二年前到了普林斯頓。國為國外有個時間差, 看來老閻近來才注意到並仔細研究起來。
從社會甚至法律公平的角度講,央視並不比wxc高級。 也就是說你一旦進入大眾媒體,不可能自立規則, 隻許一些媒體講自己好聽的,不許另一些媒體講自己不喜歡聽的。 這不是人人都覺得有權力想說Trump什麽就說什麽嗎?
對於“抗癌”一事,“每分鍾幾千轉” 等媒體上存在的報道老閻如有不同說法( 己寫在其博文中),該到哪裏去講?沒有那個“正規學術途徑” 老閻可以靜消消地講。言論自由社會總不能說老閻不許講吧。 這裏聲明一點由於上麵講到的原因(context) 俺隻能承認老閻想講他有這個權力,無法否定。 但這並不代表俺得同意老閻的每一條或老閻說的大部分東西。
西方社會並沒有法律或社會“約定俗成” 不許網絡媒體討論任何發表在科技雜誌上的文章。 客觀情況是對於美國大眾來講 who cares. 這時候正是去海邊或進山裏乘涼的時候。
在網絡上討論當然要遵守基本文明準則,注意對事不對人。 真正懂言論自由與法律界線的網友其實可以談談這點, 這對大家會是件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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