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貨解讀“微信十條” 今日起公眾號發新聞如何才算靠譜的?

來源: 數據有道 2014-08-07 15:45:3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669 bytes)

87日, 網信辦今日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顯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保護用 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 備案。


《規定》還聲明,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為什麽坊間稱“微信十條”?


因為這次網信辦發布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主要針對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其中包含了10條內容!

第一條 為 進一步推動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秒過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即時通信工具,是指基於互聯網麵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本規定所稱公眾信息服務,是指通過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明確本規定主要適用於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當然也包括陌陌


第三條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工作,省級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相關工作。


互聯網行業組織應當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係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秒過


第四條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換句話說騰訊必須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才能提供微信服務,有沒有呢?那隻有問問騰訊啦!(應該有吧)所以任何人想自己搞一套IM公眾號係統是不可以滴!


第五條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製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落實了騰訊等平台方的責任,明確了處理違法和不良信息是平台方的義務。尤其強調了平台必須保護用戶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


第六條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注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製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後台必須實名意味著任何用戶都必須用真實身份注冊才能申請公眾號,不過你可以選擇給自己披一個馬甲,當然也可以自曝。


第七條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注標識。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這條是幹貨。下麵以微信為例試著解讀下(僅供參考)↓↓↓


1.用戶注冊微信公眾號,騰訊承擔審核責任,最重要的是,騰訊需要將用戶的信息及時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也就是說備案的責任從字麵上理解應該是騰訊這些平台的,下午還有人問是不是需要自己找各地網信辦備案呢。


2.新聞單位應該是指合法的報紙,電視台,網站等,小編個人認為所謂的自媒體在這裏應該不算“新聞單位”,所以自媒體和個人公眾號不能直接發布時政新聞;如果要轉載時政新聞,自媒體等“非新聞單位”也必須先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其他所有號都不能發布和轉載時政新聞。


(這裏的“時政新聞”如何界定?在具體實踐中又如何操作呢?如果有無資質的公眾號發布了新聞,騰訊是否需要組織專業團隊來判斷是否屬於“時政新聞”?這些每天的審核量和難度應該會比之前大得多)

第八條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采取警示、限製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這條是處罰項。看來實施處罰的第一責任人是騰訊等平台,措施包括從警告到關閉賬號。


第九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有法可依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秒過


騰訊如何動作:第一階段已經封停造謠賬號上百個


對於網信辦發布的規定,騰訊公司在下午馬上回應:


根據今日國信辦新出台的即時通信工具管理規定,我們做了深入的研究,規定的主要意圖是抵製謠言等不良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並對謠言的源頭進行查證和嚴懲,從而建設一個安全,健康的互聯網環境。對此騰訊非常認同,我們也一直對謠言等進行長期、堅決的打擊。


在 我們看來,謠言,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發展的毒瘤,在生活、工作的方方麵麵都在被它侵透,互聯網也不例外。但是微信,以及整個騰訊,都絕對不會坐視,放任這顆 毒瘤的侵蝕,否則不僅會影響到用戶的信任度,也會對整個平台產生負麵影響。我們將在相關信息被權威機構判定不實或者接到用戶舉報並核實舉報內容屬實後,積 極提供協助阻斷這些信息的進一步傳播。在此,我們也呼籲大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眾道德底線,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建設健康、安全的網 絡環境。


1.為保證這一能力騰訊的產品提供了三大係統:技術識別係統、舉報人工處理係統、辟謠工具;

2.在日常運營中,騰訊有一支專業的隊伍負責處理用戶的舉報內容。根據用戶的舉報,查證後一旦確認存在涉及侵權、泄密、造謠、騷擾、廣告及垃圾信息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等,微信團隊會視情況嚴重程度對相關賬號予以處罰;

3.在今年第一階段的微信公眾平台上惡意傳播謠言行為,予以了嚴厲打擊,刪除文章近5000篇,封停帳號上百個;


其實一直以來微信更多的是在傳遞正能量,在政務傳達,愛心傳遞等方麵對社會都發揮了積極的引導作用:


1.近期微信在雲南地震救援信息傳遞,海南台風救災救援中為社會籌集善款,積極救援都提供了很好的幫助;

2. 此外,政務機構也非常重視和依賴微信這個平台,目前有超過6000家政務微信落戶我們的平台,大量的政務微信極大的提高了社會公眾辦理效率,促進了政府電子政務服務的效能和信息化建設,創建了良好的網絡問政新平台,這種立體的功能性使微信在政府公眾管理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為啥要出台“微信十條”?


網信辦:“微信十條”有利於保護公眾言論自由


今天下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台有利於保護公眾的言論自由。”

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說,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空間。“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信息傳播。自由與秩序是辯證的關係,任何個人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不能突破底線,妨礙他人自由。”

據其介紹,《規定》的出台將有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企業服務質量的提升和廣大網民權益的維護。“通過這個《規定》,應該說是更好的維護了廣大網民的權益,體現真正的自由。”

該負責人透露,通過分析以往大量的舉報發現,涉恐、涉暴、色情等有害信息中,其中一部分就是少數人“以言論自由為名,行踐踏其他公民之知情權之實來行使他們所謂的自由。”

“這就是因為少數的人自由影響到社會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的風尚。最重要的是,他們影響廣大網民的真正自由。”(這一部分轉自新京報,同屬“新聞單位”)

對微信公眾號們意味著什麽?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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