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28)

“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28)

 

由於薄一波是中央派駐上海指揮“五反”運動的“欽差大人”,也許是這個原因吧,他向中央報告提出要上海工商戶退補七萬億元,上海市委沒有即刻表示不同意見。但這樣搞下去上海的經濟會出大問題。運動結束了,薄一波可以拍拍屁股回北京邀功領賞,可上海經濟搞垮了,當地的領導要為今後的生產和經濟發展負上責任。因此當時華東局代理書記譚震林在五月五日致電中央,向毛澤東和黨中央提出不同意見。他說:“目前資本家普遍表現惶惶不安,對退補的負擔很重,對今後如何經營無所適從。”而整個經濟形勢現在相當嚴峻,一方麵是工人大量失業,一方麵是“上海的成品積壓,除堆滿了公私倉庫外,尚有不少物品在露天搭棚存放,輸入的棉花隻好放在船上。農產品價格下跌,已影響了農民春耕資本;工業品價格下跌,已打擊了再生產力。”目前的出路,必須使資本家對生產與經營有興趣,有積極性與自動性。而要達此目的,“就要注意解決下列問題:(一)退財補稅的限額,應達到什麽程度為止。這個限額以什麽作根據,我認為退財補稅的限額應根據一九五一年資本家的純利收入,在這個限額內我們隻退其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為好。超過這個限額,就可能嚴重地損害資本家生產與經營的興趣。例如上海一九五一年的純利約八萬億,退補二分之一則四萬億,所得稅與捐獻已拿回了三萬億,資本家隻剩下一萬億,還要付出紅利、獎金等。如果要在上海退補十萬億、八萬億或六萬億都是不妥當的。(二)退財補稅的時間應照顧到市場的銀根情況……我們認為今年的退補時間最好放到下半年去做……全部退補最好分做兩年或三年。……(四)五反後加工的工繳與訂貨收購價格必須照顧到合理利潤,不照顧這一點,就可能逼迫資本家回到偷工減料、偷稅漏稅方麵去。嚴格的監督與防止資本家再施五毒,必須與規定合理的利潤相結合,不能把資本家當騾馬騎,使他們無利可圖,否則就無人願意做資本家。”(《譚震林同誌對五反的幾點建議》一九五二年五月五日,四川省檔案館藏檔,建西/1/1498/179-183。)

譚震林開了個頭,第二天,上海市委財委也跟著就目前上海形勢向中央委婉地表達了自己的意見:“上海自三反五反運動開展以來,由於加工訂貨、收購、貸款陷於停頓,基本建設擴大,機關及社會消費大為降低,且適值淡季,產銷向例減少,加以不法資本家以逃避資金,停廠關店來抵抗五反,因而在春季出現了生產萎縮、銀根奇緊、交易停滯的蕭條現象。”而資產階級經過“五反”之後,經濟上被大大削弱,生產情緒已經相當低落,如再逼其退財退款,對經濟恢複將造成極大妨礙。因此他們認為“從整個經濟情況來看,對上海五反退款問題,似宜慎重處理。”(《上海市委財委關於加工訂貨生產情況的意見》一九五二年五月六日,四川省檔案館藏檔,建西/1/1498/193-198。)

譚震林的意見中,說“不能把資本家當騾馬騎,使他們無利可圖,否則就無人願意做資本家”,實在是說得非常嚴重、也非常透徹的一句話,再過一步,那就是要明確反對“五反”了。譚震林與上海市委之所以肯為工商業者說一句話,我想與他們是地方當政者的身份有關,畢竟將上海工商業搞垮了,對他們也不利。而他們在退補款上不僅主張數額要改少,退補的時限也有所放寬,使工商業者還有喘氣的餘地,這種情況我估計也與朝鮮戰場的戰況有所緩和,戰費開支壓力有所減輕,以及全國工農業生產從戰後殘破、停滯狀況逐漸恢複,國家財政狀況有所好轉有關。

在此情況下,中共中央經過反複研究,在五月九日下達《中共中央關於“五反”定案、補退工作等的指示》,承認“在‘五反’鬥爭中,工作組和工人對資本家違法所得數一般都算得很高,在定案時必須合理地降下來,使合乎經濟情況的實際,必須使一般資本家在補退之後還有盈餘。”

《指示》又說:“譚震林同誌提出上海清算出十萬億違法所得,超過了資本家一九五一年的實際所得,他們準備降至四萬億,提出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比例。我們認為二分之一的比例太多,三分之一的比例則稍微少了一點,以照三分之一略多一點為適宜。薄一波同誌回京報告,廣州新藥業原定違法所得一千億元,由我們幾次主動核減,最後定為三百六十億元,出於資本家意料之外的寬大,大家高興。這個比例即是比三分之一稍微多一點。請各市委衡量全局,大體按此比例定案”。至於退補時間,《指示》同意“大多數資本家的補退時間一律推遲到九月或十月開始為適宜。數大者可分多年補退,一部分還可作為公股不要交出現金。”

《指示》最後說:“總之‘三反’和‘五反’的勝利是極其偉大的,毫無疑義應當進行‘三反’和‘五反’,不進行這一正義的鬥爭我們就會失敗。現當‘三反’‘五反’最後定案之際,我們必須本鬥爭從嚴處理從寬,應當嚴者嚴之,應當寬者寬之的原則,好好結束這場鬥爭。”其理虧內怯之情溢於言表。

五月二十三日《中央通報各大城市違法工商戶所得核實控製數字給各中央局電》再次重申:“上海雖打出違法金額十萬億,隻應核定為四萬億。”(陝西省檔案館藏檔,123/44/8/96。)

據說,上海市委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將最終退補的金額定在三萬七千五百十九億元。其中年內退現金一萬億到一萬五千億元,退而不出轉為股份的一萬億元,其餘在一九五三、五四年分期退清。違法金額不足二百萬元者一概免退。(《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上海卷》下冊P872。)

不過,盡管中央有了指示,市委也定下了退補金額的大概數字,但是在具體執行上還是有偏差的,有的退補數額仍在坦白金額的二分之一以上,甚至有三分之二的。如崇信紗廠董春芳自己坦白違法金額總計七十九點五五億元。九月市增產節約委員會發來“處理通知書”,董春芳被劃為半守法半違法戶,說:“你戶違法所得經核實為五十三億零八百三十四萬元(內包括應在一九五二年補交一九五一年所得稅之偷漏部分一十億零二千二百二十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元)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辦事處繳納。”此數比之坦白的數字隻減了二十六億多,約等於坦白數字的三分之二,與中央說的“比三分之一稍微多一點”相差甚遠。所以,上海工商業者實際退補的總金額到底多少,仍是有疑問的。

退一步說,即使退補金額降到了四萬億,那麽是否上海的工商業者就能夠輕鬆地負擔了呢?答案還是否定的。關於具體到個人的“退補”數字,目前能查到的資料極之稀少。這裏僅提供幾個個例。如榮毅仁,運動中為了過關他一次次追加自己違法所得總額達到二千四百億元,後來中共定案要他退補一千二百九十億元,減少了差不多一半,幅度不可謂不大。但是,盡管榮氏家族是中國首富,這樣的數額他也交不出來。因此他為退補事整日愁眉不展。一次,他對較為熟悉的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周而複大歎苦經說:“目前反到他頭上的從東北直到廣東,各地都有。僅因無錫茂興麵粉廠給中糧公司加工麵粉不合規格,就要退付中糧公司十億元。他表示自己名下並無財產,隻有上海麥尼路一座住宅,隻能設法將其抵押十億,還要看能否如願。至於退款,申新係統欠花紗布公司與人民銀行的就有八百億,再要還各地的賬,幾乎沒有可能。因此,他隻能以廠相抵,或實行公私合營才有出路。如果‘四麵逼緊,沒有辦法時,隻好上吊。”(上海檔案館藏檔,B182/1/573/245。)

大實業家劉鴻生有好多企業,“五反”中被逼交代的“違法所得”總額達到八百二十九億元。雖然運動後期中共經過核定,要劉氏實際繳交的退補款比當初交代的數字要少好多,但數額仍是十分巨大。如章華毛紡廠僅一個企業就要退補一百十億零二千零七十六萬零四百六十九元。而且中共還要他們繳交一九五一年的營業稅二十五億元。劉家無力退補,中共就要他們分期付款。因此直到一九五四年七月章華公私合營時,還欠國家“五反”退款九十二億元。劉氏的另一個企業大中華火柴廠,“五反”運動核定退賠八億元,而且要年底前繳清。主管大中華的劉鴻生次子劉念義因此弄得生活費也無著,幸虧他在大中華火柴廠香港分廠還有每月四五百元港幣的薪資,勉強應付,還缺一部分,就將太太私人存在美國的九千美元,匯回一千,部分作退款,部分補貼家用。為了繳交稅款和退賠款,劉氏將章華廠存貨抵押給中國人民銀行,又以劉氏另一家大型水泥廠做擔保,才貸到八億元人民幣用以繳稅和維持生產。

以上是上海灘上最大的兩個資本家的境況。至於一般的中小資本家,因為交退補款被弄得傾家蕩產的、或從此陷入貧困的那就不可勝數了。如有一個叫莫高明的資本家的老婆對人訴苦:她先生“坦白了十多億,而全部資產也隻值十多億,今後如何生活?”德豐祥綢布莊經理貝竹韻因為未征得家人同意,坦白數字較大,家人擔心今後生活,等他回到家裏家人就與他發生了嚴重爭吵。凡此種種都說明了一個事實,即工商業者在“五反”風頭上被迫交代的“違法所得”,是完全脫離事實無限放大的結果。所以,運動後期即使在這個基礎上經過“核實”、“寬大”、“降低”,最後要退補的金額也是大多數人無力承擔的。至於中共文件上說的對中小工商業者“違法所得”不足二百萬的一律免退。但我想在這場運動中真的被中共核改到“違法所得”二百萬以下的,可能少之又少。否則,像我舅舅那種小手工業者,何以也要被弄得從此一貧如洗,十多年經濟上翻不了身呢?

 “五反”以後,上海的私企私商與全國其他城市一樣,其信譽在公家人眼裏蕩然無存。企業內的勞資關係與以前也是對調了個位置。工人、尤其是工會的意見,其權威性絕對在資方之上。資本家幾乎已不能指揮廠內、店內的工作。有一家店主要工友去發一封業務電報,這個工友非但不服從,還反過來責問老板:“你腳生不生?”榮德生、盛康年等人的工資被廠內工人停發,理由是不見他們來上班。華明煙廠工會要老板經叔平讓出廠內的辦公室給他們用。開美科藥廠老板蔣伯笙原本在工廠內也有一個住房,可工會竟然勒令他搬走,不準再占住廠內的宿舍。(上海檔案館藏檔,B182/1/573/274、296、301。)好像這些廠不是老板的,而是工人、工會的了。至於那些有公股參與或公私合營的企業,則無例外地一切由公方代表說了算。

政府控製了原料和成品產銷渠道,無論是訂單還是價格,國營、公營和公私合營企業都處於優勢地位。因此國營、公營和公私合營企業日漸壯大,而私營企業則日漸萎縮,生存空間越來越狹小。政府並不說要即刻消滅私營廠商,但私營廠商事實上已越來越難做生意。經叔平(上海華成煙廠經理,上海卷煙工業同業公會主任委員,上海市工商聯副秘書長,上海市政協副秘書長,民建聯上海市委秘書長)有一段話,訴說當時私營上海煙草業者的困境,其實也很典型地道出了私營企業主共同的處境和感受。他說:“整個私營卷煙廠的前途,政府究竟是要維持,要緊縮,仰或是要發展呢?現在公營煙廠完全控製了價格,私營煙廠前途茫茫。是轉業?是關門?同業每天到公會來反映意見,要求解決,我一句話也答不出來。我到貿易部去反映,貿易部說意見很好,讓我們考慮考慮。我到工業部去反映意見,工業部說:我們自己內部的意見還未統一。我以公會名義約了公營煙廠、稅務局、工商局一起討論市場的香煙價格問題。公營的中華煙公司就是不來,而且又推出了新裝的‘光榮牌’香煙,價格每箱又減低一百多萬元。真是弄得人走投無路!”(上海檔案館藏檔,B182/1/573/363。)(《上海“五反”運動之經過》,原載《社會科學》2006年第四期。)

“五反”開始前,上海私營工商業者的資產總值有五十萬億元(舊幣),到一九五六年公私合營時企業清產核資,其私股資金額隻剩下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億元。其中工業私股總金額為九萬二千四百三十九億元,商業私股總金額為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七億元,運輸業二千七百六十八億元,建築業四百零八億元。(資料來源: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上海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P254,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假如我們將這五十萬億元的一半算成上海私營工商業主的家庭住房、銀行存款和珠寶首飾等私產的價值,另一半算成他們的工廠、商店的價值,則很明顯地在短短三四年間,他們工廠、商店的資產就已減少了一半多。這減少一半多的原因,第一應是由私營工商業的生存環境越來越惡化,經營越來越困難所造成;第二則不能不說是“五反”的劫掠使他們的資產大為縮水;第三是在公私合營過程中,中共對私營廠商的資產值故意低估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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