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27)
上海“五反”的收尾工作
上海“五反”的收尾工作在運動重啟後的第三期就已開始,到七月底基本結束。收尾工作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對全市參加運動的十五萬三千多戶工商業戶評定等級,即所謂守法戶、基本守法戶、半守法半違法戶、嚴重違法戶和完全違法戶。說實在的,這項工作隻是“做戲”,是騙騙老百姓的。二是對運動中查出的所謂“違法所得”進行核定和訂定退補辦法。這才是中共發動這場運動真正要達到的目的。
評定工作也是分批的。首批評定等級的是作為上海資本家代表的三百八十九人(即三百零三人加上被下放到區裏接受群眾鬥爭的八十六人)中的部分人。四月三十日,中共上海市委將他們擬定的方案向中央報告:
其中劃為守法戶的有四十八人,占三百八十九人的百分之十四點九。劃這些人為守法戶的理由分以下幾類:一,解放前和解放後都對中共表現積極,屢有貢獻的,如盛丕華、胡厥文等。二,經營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業,且其工廠大,工人多,設備好,納稅多的,如劉鴻生及其三個兒子,榮毅仁、吳蘊初、郭棣活等。三,在技術上有一定成就,今後對國家建設有用的專家,如胡汝鼎(電機專家)、魏如(機械)、顏耀秋(機械)、楊順生(造船)、黃素封(藥學)、餘賀(細菌)等。四,在“五反”中表現積極,檢舉有功的,如經叔平、羅伯照等。五,在其他地區有較高政治地位者,如姚惠泉(蘇南區政治協商委員會副主席)。六,公私合營企業負責人,或中小工商戶而問題不大者。但他們一般還有一個身份,即或是市政協委員,或是市工商聯執監委員,又或是同業公會主委等,均非普通的中小工商戶。
劃為基本守法戶的有一百零六人,占三百八十九人的百分之二十七點二。其中有市政治協商委員會委員四人,工商聯執監委委員三十四人,區政治協商會副主席七人,同業公會主任委員五十四人,民主黨派市級負責人四人。
劃為半守法半違法戶的有九十五人,占百分之二十四。其中有工商聯執監委委員三十五人,區政治協商會副主席五人,同業公會主委五十二人,民主黨派市級負責人一人。
劃為嚴重違法戶的有二人。此兩人均因作風惡劣,人緣不好,故予以打擊。
報告說,在初步定案的二百六十一人中目前尚無完全違法戶,但下放到區裏鬥爭的八十六人,估計大半屬於嚴重違法或完全違法戶。
根據這個報告中將榮毅仁劃在完全守法戶這一點看,這個報告不是第一次報告,而應是在得到中央批複後修改了的報告。因為上海市委原先打算是將榮毅仁劃在基本守法這檔次的,意見上報中央後,是毛澤東大筆一揮將榮毅仁升等為完全守法戶的。此其一。其二:從報告中所列完全守法戶和基本守法戶的名單看,再次證明了中共劃分不同等級的工商戶,考慮的出發點主要是其政治態度和經濟條件能否為中共所利用,而不是所謂“違法” 程度的輕重。“守法”乎,“違法”乎,全都在中共的嘴裏。這是我想起九十年代大陸的一個民謠:“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若以此來對照“五反”的劃類,也是十分貼切、傳神。其實,中共所有曆次的政治運動,又何嚐不是這種做法!
最後,運動全部定案時,在全市參加“五反”的十五萬三千零三十戶工商戶(占全市私營工商戶總數百分之九十一點二四)中,被評為守法的有五萬九千七百十一戶,占總戶數的百分之三十九;基本守法戶六萬九千七百三十戶,占總戶數百分之四十五點六,半守法半違法戶一萬八千三百六十二戶,占百分之十一點九八,嚴重違法戶四千五百十四戶,占百分之二點九五,完全違法戶七百十五戶,占百分之零點四七。
這個比例,守法和基本守法的工商戶達到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四點六。比起三月五日毛澤東以北京市為據定的比例,守法、基本守法兩類合計百分之七十,上海的比例顯然要比北京高,尤其守法工商戶的比例提高了近四倍。出現這種情況是不是因為上海的工商業者比北京的更守法一些呢?當然不是。據我看到的資料,其他地方最後定案時守法戶和基本守法戶的比例也都要比北京高。如長沙市一萬七千五百零六戶工商戶最後定案,劃為完全守法戶的占百分之十五,基本守法戶百分之六十六點八,兩者合計百分之八十一點八。又如四川綦江縣,城關、東溪兩個鎮共有一千九百三十一戶工商戶,最後劃為守法戶和基本守法戶的共一千六百十三戶,也占到總戶數的百分之七十八點四。所以運動最後定案時,全國各地劃為守法和基本守法戶的比例都要比毛澤東在三月時定的比例要高。即使與四月三十日上海市委向中央的報告相比也有不同,最後定案時守法和基本守法戶的比例又提高了很多。這裏邊的原因,我想主要是劃類的時間早晚不同。劃類劃得早的,那時候中共還正在想方設法從資本家頭上榨錢,守法戶就不能劃得太多。但是到最後定案時,那時侯中共要搞的錢,基本已搞到手了,劃什麽類就不重要了,就是給你個守法戶、基本守法戶當當,又有何妨呢?比如榮毅仁,中共從他頭上弄到了一千二百九十億元(運動開始時中共逼他承認違法所得曾達到二千四百億元),然後“禦封”你個“完全守法戶”,傳出去中共反得了個 “寬宏大量”的美名,真正是名利雙收,又何樂而不為呢!所以說穿了,這“五反”對工商業戶分類,不過是愚弄、分化老百姓的一種統治伎倆。
除了給工商業戶劃分等級,另一件更重要的事情是怎樣處理工商業者承認的違法所得。這是中共發動“五反”真正目的之所在。在這個問題上中共內部曾有過反複的不同意見的討論,其中也反映出了中央與地方當政者之間的某種矛盾。
如前所述,中央派薄一波到上海主持“五反”,是將上海當成一座金礦來挖的。究竟中央計劃要在上海反出多少“違法所得”?從現在見到的各種資料看,開始時薄一波的設想是至少要在上海搞出三萬億以上的“違法所得”。但是隨著運動的進展,工商業者的“違法所得”直線上升,薄一波的胃口也越來越大。當第二階段運動還在進行時,薄一波就打算要從三百零三個大資本家頭上搞到至少一萬億。到第三階段運動的中期,四月二十日薄一波在給中共中央的電報中就樂觀地估計:“一二兩個戰役重點戶二千一百七十四戶須退補三萬四千億元,中小戶六萬戶須退補六千億元,兩項合計四萬億元。五反結束整個工商戶須退補金額將達十萬億元(不包括罰沒)。”據上海副市長潘漢年在第三階段運動結束時的一個報告,上海工商業者“坦白”的違法所得就已達六萬五千一百三十三億元。而到運動接近尾聲時,“反”出的金額果然達到十萬億以上。
但也是在這個時候,薄一波已發現運動中“反”出來的違法金額可能太高了。如果要工商業者全部退補這些“違法”所得,許多資本家即使將他們的工廠、商店、銀行存款、珠寶首飾,甚至住的房子,即全部財產都交給國家也不夠。當時家用化工同業公會對全行業做了一個統計,得出如下結論:“全業共有二百四十四家,資產總值最多約七百五十億。據公會了解,僅業內重點戶的違法總額已達六百億左右,占資產額的百分之八十上下。以個別同業來看亦是如此。擁有資產三百五十億左右的中國化學工業社一半以上的資產要完了。麗來行違法數字超過資產。固齒靈牙膏廠違法數字且超過資產二三倍之多。”(上海檔案館藏檔,B182/1/573/273。)因此,薄一波在四月十三日向中央的報告中表達了他的意見。他說“許多違法資本家,其盜竊國家資材已接近或超過其工廠企業資產總值,許多同誌希望把這些工廠企業全部拿過來。”但是,“這樣做對我極為不利。一管不了;二容易造成恐慌,政治上不利。因此決定采取如下辦法:除對大投機商人和完全有害無益的投機分子的工廠企業予以清理整垮外(數目不大),隻準備在理由十分充足,社會十分同情的情況下,接受極少數的有壟斷性的或在生產上占極重要地位的工廠企業(這數目也不很大),其餘一律采取由資本家退財補稅,現款償還。在資本家無力償還現款,要求出讓時,再接受其要求,實行公私合營(但公私合營太多政治上亦不利),或隻收買其股份,而不宣布公私合營。在資本家不願出讓而又無力償付現款時,還可讓資本家寫下欠約,分期償還,國家派人監管。此外還有一個罰款問題,對嚴重違法或完全違法戶,根據中央法令除退補外,尚應處罰。我們認為處罰的戶數不宜太多,隻要其能徹底坦白,立功贖罪,一般可以退補不罰,罰了拿不出,徒負虛名,對我不利。”(《薄一波關於上海市五反第三戰役部署的報告》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三日,四川省檔案館藏檔,建康/1/2481/47-48。)
薄一波這個報告,有三點意見值得注意:第一,他不太讚成國家乘機接收私營工商業者的企業,理由是怕管理不好和擔心引起恐慌造成政治上不利,而不是認為不應該接收。第二,違法所得要以現金退補為主,實在不行的才可以分期付款。第三,除了退補,罰款可以從寬。而所以高抬貴手“從寬”處罰,也不是認為不該罰,而是罰了也拿不出錢,“徒負虛名,對我不利”。這三點其實反映了兩個原則:第一,對現在的民族資產階級地位及其在社會上的作用,不宜做太大改變。其實這也是毛澤東所以不立即像剝奪地主階級一樣剝奪民族資產階級,而不得不先搞一個“三反”,再以“五反”為名敲詐資產階級的原因。二,要多收現金。這才是發動“五反”的目的。因為國家急需這筆錢去充當“抗美援朝”戰爭的經費。當時朝鮮戰場戰況雖已緩和下來,若“五反”得來的錢用不完,接將開始的第一個經濟建設“五年計劃”也需要。
四月二十日,薄一波在向中央的報告中進一步說了他對“退補”問題的想法:
(退補十萬億)“這也許可能算的過火些,但打個七折仍是七萬億元。上海私人資本總值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在內,約為五十萬億……,一九五一年的盈利是八萬億元,除去所得稅及抗美援朝捐獻,則是五萬億元。很明顯這樣大的數目,資本家是一下拿不出來的。”因而他主張:“根據上海資本家的實際償還能力以及在政治上、經濟上都做到有利,大體按照二二六的比例解決是適當的。即現款償付百分之二十左右,退而不出轉為公股實行公私合營或公股私營百分之二十左右,其餘百分之六十左右則記賬分期償還。估計這樣做即可得到實際利益,又對維持生產有利,政治上穩定,社會同情,資本家無話可說。”(《薄一波關於上海五反運動中幾個政策問題的報告》,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日。四川省檔案館藏檔,建康/1/2481/59-60。)
從這個報告看,那個時候薄一波的想法,他要上海工商業者退補的數字仍高達七萬億。他事先對上海工商業者所有資產總值做過調查,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在內,估計約在五十萬億左右。“五反”搞了他們十萬億,隻占了他們總資產的五分之一。現在十萬億再打七折,這個數字應該是上海資產階級能夠承受的。但事實上這個想法仍是高估了上海資產階級的財力。尤其薄一波將上海資產階級在一九五一年對政府加工訂貨和收購產品中賺取的利潤有八萬億元,則明顯是高估了。這是後來華東局和上海市委有不同意見的原因。但他在報告中提出的“二二六”方案,即將“退補”金額分成現金退補、轉為公股和分期付款三種方法處理,則對如何處理“五反”反出的“違法所得”提出了一個大致的框架。後來中共處理這筆“違法所得”基本上也是按照這個辦法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