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21)

“五反”運動與“抗美援朝”(21)

 

以上資料散見於一些著作和網上。總的說,有關“五反”運動的真相到目前為止揭露的仍不多;至於中共官方自己透露的,更是鳳毛麟角,難得一見。不過,我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撰的《陳雲傳》中卻發現了一些,雖是一鱗半爪,卻因是出於中共官方之口,那就彌足珍貴了。現也將這些轉錄於下:

“五反”中,一次陳雲這樣責詰有關幹部說:“現在我們算資本家的‘五毒’帳,是不是算多了一點,是否有點像在農村曾經有過的那種苛刻算法:一隻老母雞下了很多蛋,蛋又孵了雞,雞裏麵又有多少公雞多少母雞,母雞又下了多少蛋,蛋又孵了多少雞……我看是有的。”他又舉例:“蚌埠有一百五十家工商戶,資本隻有一萬五千億元,要退補的就達三萬億。浙江省有幾個工廠,‘五毒’帳超過了加工訂貨的全部收入。算的太多了,恐怕站不住腳。”(《陳雲傳》P800。)雖然,《陳雲傳》中沒有更多這方麵的批評,但即此也已夠了。那種“雞生蛋、蛋生雞”的算法,以及資本隻有一萬五千億,卻要退補三萬億,“五毒”賬超過全部加工訂貨收入,是“五反”中普遍發生的事情。對此,不能僅僅以運動中出現的“過火”現象或“矯枉過正”來解釋。如果“五反”真是為了反對資本家的“五毒”而不是為了斂財、劫財,那末首先要遵守的一條就是實事求是,說理也好,鬥爭也好,要有真憑實據。這樣,對資本家、對廣大群眾的教育效果也更大。所以,若運動的目的不是為了斂錢,又怎會普遍發生“雞生蛋,蛋生雞”那種算法呢!

陳雲的批評使我想起了一件事:一九五一年中共發起增產節約運動時,陳雲作為中央財政工作最高領導人做過一個增產節約的動員報告。可是到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中共發動“三反”、“五反”運動時,中共成立了一個增產節約委員會專管“三反”“五反”運動,毛澤東就委任做事一向心狠手辣的薄一波做了主任。在這場運動中我基本上看不到陳雲做過什麽,好像成了旁觀者。這中間什麽原因我雖不清楚,但當初我讀《陳雲傳》時,感覺陳雲在增產節約報告中所提各項措施還算中規中矩,是比較實在的、也是傳統的增產和節約的方法;但同時也感覺他這些辦法恐怕對解決財政困難起不了大作用。而再看薄一波在“三反”“五反”中積極配合毛澤東的所作所為,就令人不能不感歎毛澤東的“知人善任”了。不敢“刺刀見紅”,怎能克“敵”製勝?宜乎毛澤東在這場運動中要讓陳雲坐冷板凳了。

工商戶這麽高比率的“違法”,有人以此為據,說毛澤東發動的“五反”運動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好得很!這種論調至今還在盛行。然而說這種話的人,據我看若非無知,就是故意拍馬,而且還不算真正拍到了點子上。因為這樣高的“犯罪”比例,畢竟也是在貽執政者之醜。人們不禁要問:第一,工商業者幾乎統統“違法”,則你的“法”是什麽法?俗話說“法不責眾”,這麽多人違法,你又如何執法?第二,有這麽多人違法,說明絕大多數人們還不知法或法律觀念不強。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執政者首要的工作不是一味的責罰人,而是教育人。不教而誅恰恰是執政者的失政,是暴政的典型特征,對此我想通今博古的毛澤東不會不知道。但當時恐怕因是“火燒眉毛”,毛澤東也顧不得這些了。

總之,如此這般,經過一輪操作,中共終於如願以償。等到大小工商業者紛紛“坦白交代”,承認自己的“五毒”罪行以後,要勒索的錢財已篤定逃不掉,毛澤東就又故示大方,將一些按其承認違法數額本應劃為嚴重違法戶或完全違法戶的大戶,改劃為“守法戶”或“基本守法戶”。以體現他的“皇恩浩蕩”,體現中共的“恢弘大度”。如榮毅仁,他是全上海乃至全國最大的資本家,運動中被逼迫交代違法所得金額,從最初坦白違法所得三百億元(舊幣)後來逐次增加到二千四百億元,工作隊才算放他過關。按中共所定的劃分工商戶類型標準,(各地標準不盡相同,在上海市)偷稅、漏稅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下的可劃為基本守法戶,達到一千五百萬元的就要劃為半守法半違法戶。至於像榮毅仁承認的這樣大的數額,恐怕不是完全違法戶也是嚴重違法戶了。但是,中共因為他的影響巨大,將他劃為完全違法戶或嚴重違法戶畢竟名聲不好聽,有損國內外“觀瞻”,說共產黨建政伊始就已容不下民族資產階級了,因此主持上海“五反”運動的薄一波和上海市長陳毅經反複商議,暫且定了他一個基本守法戶。但他們也不敢自專,而是上報周恩來征求中央意見。周恩來報告毛澤東,毛澤東聽了說:“何必那麽小氣!再大方一點,劃為完全守法戶。”(見薄一波《若幹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79頁。)此例一開,全國各級領導無不心領神會。後來全國各大城市一些有頭有臉的大資本家,特別是掛有“政協代表”、“工商聯委員”等職銜的,在運動正式開始前就已內定從輕發落,此時就更加“高高提起,輕輕放下”,給足麵子。如前麵提到過的工業巨子劉鴻生,盡管他在運動中被迫承認的“違法所得”金額也很高,比起一般的中小資本家大了幾十倍甚至幾百倍,但他竟然也劃了個基本守法戶。毛澤東的這個做法自以為可以博得一個施政寬大的美名,其實是露了“五反”的底。什麽劃分等級,在運動初期的宣傳中似乎是一件嚴肅得不得了的事情,工商業者的生死榮辱在此一舉。其實這些在毛澤東眼中不過是兒戲一樁。什麽違法、守法,還不都是他一句話嗎?所以,若論“五反”運動的荒謬,這也是一個具體的表現。

當然,中共給足大資本家“麵子”,除了考慮輿論影響,更是出於今後對民族資產階級的繼續利用。原因正如薄一波在向中央的報告中說的那樣:如果將上層資本家大部列入嚴重違法戶或完全違法戶的話,“以後繼續團結使用將發生困難,應根據其政治態度及其企業的設備、技術、產量、工人等情況,從輕處理,一般給以守法戶、基本守法戶或半守法半違法戶的通知書”。對劉鴻生就是因為中共上海市委認為劉家經營的企業主要是“對國計民生有利的主要工業,工廠大、工人多、設備佳、技術好、生產豐、納稅多、作用大”,於是就將劉家定了“基本守法戶”。究其實質,還是因為劉氏所經營的企業對中共而言還有利用價值,經濟上既已狠狠地敲了一筆,名譽上稍留餘地又有何妨?

因此之故,現在我們在看到的一些地方“五反”後期定性分類的數字,比起運動高潮期的數字,守法戶的比例都要高。有的地方還不止是高一點點,而是高好幾倍。如江蘇省誌記載南京市的“五反”:一九五二年五月中旬運動基本結束時,全市二萬五千四百零六戶工商戶中,劃為守法戶的比例高達五十一點四,其餘基本守法戶、半守法半違法戶、嚴重違法戶和完全違法戶占百分之四十八點六。比起毛澤東三月定的標準,守法戶的比率高達五倍。《常州市誌》說:當年全市參加“五反”受審查的工商戶共六千九百九十一家,運動最後劃為守法戶的有二千七百十六戶,占總戶數的百分之三十八點八,也差不多高達四倍。各位看官須知,運動初期的守法戶是絕對沒有那麽多的,其中有不少所謂的“守法戶”在運動初期也都經曆過煉獄般的煎熬。福建省“五反”運動,有一篇《建國初期曆史:爭取財政經濟好轉與“三反”、“五反”運動》的文章,大約是怕詳細分列五類數字會露出破綻,幹脆換了一種說法,把第一、二、三類的數字混在一起說,說:“經過調查核實,福州、廈門兩市參加‘五反’運動的工商戶共計二萬零八百零六戶,確定為第一、二、三類的占絕大多數,為百分之九十八點六七。完全違法戶為極少數, 福州有五十二戶,占全市參加運動總戶數的百分之零點三;廈門有八戶,占全市參加運動總戶數的百分之零點四”。這樣取巧的敘述法,也算是另樹一幟,別開生麵。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工商業戶的“違法”所得,運動後期經過所謂“甄別”、“核實”,往往由中共主動將金額降低。但降低退補金額不是由於中共的仁慈,也不完全是因為中共實事求是,而是這樣大的數額工商業者根本拿不出來。而且中共還不想即刻消滅民族資產階級,還想繼續利用資產階級,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發生了所謂的“甄別”和“核實”,自己找下台階,將退補數額降下來。如上海市最初運動中打出工商業者“違法所得”高達十萬億元(舊幣)(一九五二年國家財政總收入也僅一百八十三點七萬億元,由此可知這個“違法所得”數額的巨大。)這樣高的違法金額,工商業者根本退補不出來,除非如“土改”那樣沒收他們所有的資產。但若是如此做法,就好比殺雞取卵,今後再也沒有蛋可吃了。後來市委經過第一次 “核定”,將退補總額降到八點四七萬億。但這仍是上海工商業者無法負擔的。當時由於上海“五反”是薄一波親自坐鎮的,上海市委不太好講話,於是由華東局代理書記譚震林向中央代言。譚向中央算了一筆賬:一九五一年上海資本家賺了大約八萬億元,交掉政府各種稅款和抗美援朝的捐獻三萬億,剩下五萬億,還要付出紅利、獎金等各種開支,顯然八點四七萬億的數額太大了。他建議中央應將退補款控製在八萬億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為宜。如果要上海退補十萬億是不妥當的。幾經周折,最後定為實退三點七五萬億。

其實,譚震林說上海資本家在一九五一年賺了八萬億利潤,那也是大大高估了的數字,實際沒有那麽多。如前述一九五三年六月上海市委根據十八家典型戶的調查,發現一九五一年他們的實際盈利隻有二千零六億元,而當年政府的所得稅就高達一千一百二十七億二千九百萬元,占去了盈利的百分之五十六,再加上捐獻飛機大炮和支付紅利、獎金等開支,很多上海的工商業者不僅一九五一年白忙了一年還要倒賠。所以,這因為譚震林上言而最後定下的三點七五萬億元退賠款,實際上還需要工商業者們拿出過去積蓄或變賣家產,才能繳清這筆“飛來橫禍”的罰款。

需要提一下的是在具體執行退補的政策時,中共對各種不同等級的工商業者還有不同的政策。對一些頭麵人物和親共的大資本家,中共一般會給足麵子,但在罰款方麵則不會放鬆。雖然,中共對資產階級的罰款確實有所降低,但一般多掌握在“再多抽一點血就會喪命”臨界線上。他們這樣做的目的,不過是讓民族資產階級不致就此一命嗚呼,而是能苟延殘喘繼續供他們利用。一句話,對他們搜刮錢財的手不會軟多少。然而對於也被卷入運動的那些小本經營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雖然運動初期工作隊對他們一樣粗暴凶狠,但到了運動後期具體執行退補款時,與對待民族資產階級的政策還是有所不同的。此時中共基本上將他們統統劃為守法戶,罰款數額上也有所放鬆,以體現他們對待不同的階級不同的態度。由此證明他們同情勞苦群眾的階級路線。除此之外,中共這樣做還有一個算計,第一是這些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本身“油水不大”,不是這次運動的重點對象,即使要他們全額繳交“偷漏“稅款,數額也微不足道。而放過這些人,中共不但凸顯他們是為”窮人“服務的政黨,也可以落一個實事求是的好名聲。第二,藉此可降低違法戶的比率,起到掩蓋重罰資產較多工商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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