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代孕可行嗎?

   人的生命起始於受孕。當受精卵在母體中開始孕育,人的生命已經開始。

   現在流行的觀念將生命的起點一再延後,甚至連孕婦臨產之前的所有身孕時期,都不能算作是生命。即使是成形的胎兒,也不能算為人。既然胎兒不算為生命,那麽對於人類孕育的任何階段,人們都可以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和辦法,去加以幹涉和改動。這樣做是否可行呢?

     很多人現在不得不麵對不孕的艱難。當不孕成爲冷酷的現實,有些夫婦選擇花錢找別人代孕。代孕有不同的種類,但是必經的一個過程,是將在實驗器皿中人工受孕的受精卵,植入到代孕者的體內,然後由代孕者孕育胚胎,直到生產。

     代孕的一大問題是將人的生育商業化。但問題是,人的孕,或者人本身是商品嗎?可以交易嗎?

     在美國康州的一對夫婦,與一位女士達成代孕協議後,醫生發現胎兒健康不良,建議人工流產。於是這對夫婦要求這位代孕母親做流產手術,但是遭到了拒絕。看下麵這個視頻:

     加州的一位代孕母親將與其有代孕合約的男士告上法庭,因爲當這位父親得知她所懷的是三胞胎以後,就要求她將三胞胎中的一個胎兒做流產手術。代孕母親向法庭要求解約,並要求將三胞胎歸給自己所有:

      人的生育過程,真的等同於產品的生產過程嗎?

      人類製造產品,有經過產品設計、材料采購、製造加工、檢驗等環節。可人的生育過程,既不可能被人設計,也不可能有原料,也不是人自己進行製造加工,更不可能有產品檢驗。人自身是通過生育來到這個世界,人本身從來沒有,也不可能設計自己的出生過程。所謂的人工受孕,人工代孕。不過是對生育過程進行了人為的幹涉。這種幹涉,無論成功與否,都隻是參與了人本身的生育功能,並不能等同於製造一個產品。但是將生育作爲商品來出售,是人們自以爲,且將其定義為一個製造產品的過程,而一旦胎兒成爲商業合同的目標,其屬性也成爲了商品,就是如果質量不符,買方就可以退貨的那種商品。如此對待胎兒和新生兒的態度,將人們本來對生命的期待,變成了在彼此利益爭鬥中切割生命的魔鬼。

      人如何在孩童中挑選優良的,好的就如同寶貝一樣來對待,壞的就好像垃圾一樣隨手拋棄?

      在英國一位找人代孕的母親,得知代孕所生的兩個孩子裏,有一個是殘疾,就拒絕接受那個殘疾的孩子,而選擇接受了那個健康的,將殘疾兒留給了代孕者。

      在英國一位找人代孕的母親,得知代孕所生的兩個孩子裏,有一個是殘疾,就拒絕接受那個殘疾的孩子,而選擇接受了那個健康的,將殘疾兒留給了代孕者。

     人因爲愛而尋求自己的後代,但是將愛的尋求基於進這種冷酷的選擇,不顧代孕給其他人所造成的後果,這種愛的尋求真的能給自己帶來溫暖嗎? 假設那位母親在將所謂的健康的孩子抱走以後,經過數年,發現自己精心養育的孩子其實患有另外一種自己事先沒有發現到的先天疾病,她應該怎麽做?她是應該再次拋棄這個孩子嗎?這一次,她應該索賠多少錢?她的愛,真的花錢就可以擺平,她的孩子,真的說退貨就退貨嗎?

      所以,將生產、育兒當成一種服務來進行交易是可怕的選擇。如果我們對自己和自己的親人愛護有加,那麽同樣的,我們不可能將胎兒和新生兒當作商品來對待。因爲人的愛不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如果人對孩子的愛能夠用金錢來衡量,那麽這個公理就可以適用於人所有的愛。假如人所愛的對象忽然因爲某個原因令自己失望,那麽人就可以立刻收回自己的愛,並向對方尋求索賠。但是這個如果並不成立,因爲一個可以付出,也可以立刻收回的愛是不存在的。用金錢來購買愛,充其量,不過是一種出於自我願望的滿足,在這個滿足裏隻有對自己的愛,卻沒有對他人的愛。因爲在這交易中人所交易的、購買的是和我們一樣的人,一樣必須受到同樣的尊重和保護的人。

德州的一位女性在自己母親的醫療資料中找到了自己的身世,原來她的父親並不是自己的生父,而真正的生父,竟然是幫助自己母親受孕的醫生。她在視頻中說了這樣一段話:“當我得知自己是別人捐精所生下的孩子,我覺得孤獨,而當我發現自己不是別人捐精所生下的孩子,而是自己母親的醫生假裝是他人捐精而親自製造出的一個產品,我覺得更加孤獨:

人們在自己生育的渴望中,竟然忽略了自己的孩子也是一個有靈魂、有思想、有感情的人,這給生育,這本來應該是受到祝福的願望上,蒙上了自私的灰塵。而因爲代孕服務而離開了真正生育自己的母親,這孩子所受到的傷害,等同於被父母拋棄之後又被人領養的孩童。新生兒與自己的親生母親之間有一條母子之間的紐帶,這個紐帶不會在新生兒和任何其他婦女之間發生。

在代孕代理機構的服務中,人們可以按照價格,尋找適合的代孕對像。而絕大多數的願意與代孕代理機構簽約的代孕母親,是家庭經濟拮據,指望靠替人生育掙錢養家的人。如果人們認爲出賣身體進行有償性服務是應受人鄙視的,那麽出賣身體幫人生育,是否也應該受到道德倫理的譴責?

將生育商品化,同時忽視了重大的生理科學的要點,即通過將受精卵植入他人體內而進行生育,這種懷孕的方式,是否是真正可以實行而沒有違反人健康的生育規則?當今的所謂的一些科學在罔顧倫理規範,將人工受孕和代孕的大門向大衆打開的時候,有人真正去仔細端詳過這所謂的科學背後的動機是什麽?有沒有人去仔細研究過,究竟有多少畸形胎兒、幼兒在人工受孕、代孕的工程中成爲失敗生育的犧牲品?

許多的代孕者和受孕的孩童都麵臨安全和健康上的風險。被拋棄的代孕兒中,有很多是殘疾兒,而代孕母親,也被發現麵臨高血壓、先兆子癇、早產等風險。

一對澳大利亞夫妻拋棄了代孕所生的孩子中,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子。將其留給泰國的代孕母親。

人的生命是聖潔、可貴的,人的受造並非人的創造。人隻是參與了這受造的一部分工作,這部分工作也是按照人被造的過程被定義衡量好的,人不可以隨意更動,甚至用這種工作來掙錢。用代孕來給自己造孩子,是對人生育過程的侵害,對人生命尊嚴的侮辱,禍患深藏在一手交錢,一手交人的協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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