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前年和一個朋友一起到beach畫畫,還挺受歡迎。這個朋友性格外向,很會逗小朋友玩,Grace就專心替遊人畫畫,記得當時客戶不斷,賺了些錢。然後Grace就請這個朋友吃了頓飯。
明天她們打算比較正式地去畫畫,一方麵寫生,一方麵也希望多賺點錢。這種情況,掙了錢,該如何分成呢?因為Grace主筆,是不是該多分一點?5:5,6:4,7:3,哪一個更合理?
順便要感謝紫檀兩位家長。一位家長本來為孩子報了我們7月份的online動畫夏令營,後來想讓孩子早點學,就拉孩子的朋友一起,決定上私教課,長期學。還有另外一位家長,孩子要自學,但是希望不定期得到一些指導,Grace很flexible,覺得孩子隻要願意學,什麽形式都可以。這樣Grace的長期學生就有8個半了。特此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