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也是我自己的例子,哈哈。它被島八猛烈攻擊過,將我罵個狗血淋頭。
我媽媽,她當年為了將我們帶離中國,我們家是家庭移民類別。輪到她移民的時候,毅然決然放棄了她在澳門鏡湖醫院的職業生涯,選擇移民美國。
到了美國,語言不通,一切從頭開始,餐館洗碗工也撐著挺著幹下去,因為她是申請人,申請我們移民,那時候她年約50。
到了退休年齡,62歲,一早已經是美國公民的老媽選擇退休。享受社會福利,這個是她的權利,納稅人應得的權利。
因為工作年限不長(美國社會福利退休金的工作基數是30-35年,我記不準確),工作期間薪金不高,她的退休金甚至低於當年政府為貧困戶設置的生活線,於是乎她自然而然就被歸類為被低收入者發放對象,記得那時候月收入是 $1,100.
退休不久,她被確診肺癌。我陪她去醫院,第一次看病就被告知,去找社工,他們會幫你申請醫療救助,room 123.
我們去到123房,長話短說,果然,老媽馬上得到了免費醫療保險待遇。
病來了,老媽堅持要搬出去自己住,“自己有個窩,不能死在自己女兒家”,她說。
Happy mother, happy family.
隨她了。。。
其實她也不需要我的幫助,唐人街有個“華人服務社”。一天,她說她交了$20,服務社的人就將他們幾個老頭老太太帶去一個老人屋填申請表,進入房屋輪候隊列。不久之後,老媽就心願達成啦,自己有了自己的窩。後來我才悟出來的,自己有自己的窩,它對老人來說很重要啊,怎麽我當時沒想過呢,老是阻止她搬出去,夠笨!
以上兩項的申請條件,當時的要求,銀行存款低於$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