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跟一個同事聊天,講到加州的屋價,我記得她家的房子離公司不太遠,就隨口說了一句,你家的房價也是水漲船高的了。
然後她說,嗯,我們離婚的時候不得不售屋了。
從來沒有聽過她離婚了,就是奇怪近些年來的聖誕節活動沒有再見過她夫婿的蹤跡。
這些天不少人因為名星的病逝,扯她的前夫。
我就想開去了,婚姻維持不下去,當事人都有責任。
對我來說,一個好離好合的破裂婚姻,或者說一個好的前夫,這個標準至少需要一個前提,就是能讓孩子(們)在一個安全環境繼續成長,比如,一個房子,它是家。
離婚,不得不出售房子的原因千千萬萬,摧毀自己親生孩子的家,無論如何,它不是一個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