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律師朋友曾經這樣說過

來源: 桃子蘋果 2023-02-21 06:17:5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27 bytes)

婚姻法,家庭法院說到底是離婚時才有用。

我對這話的理解是,兩情相悅時,怎麽都好,可以不算經濟賬。但萬一到了分手的時候,不帶走一片雲?那隻是小說的裏浪漫瀟灑。俗話說,不要考驗人性。生兒育女,夫妻恩愛幾十年,分手時打得不可開交的又不是少數。

我也見過,一對夫妻,女方剛提出離婚時,男方還說,在分割財產方麵,我不會虧待她。男人掙了很多。後來還是分不好,打上法庭。

也見過一對同居的,應該是女方到男方家同居了,幾年後分手,男方女方還是因為分不清,女方不搬出去,男方女方同住一個屋下,還帶各自的朋友。那句話怎麽說的?請神容易送神難。

說點正能量的,一個以前的鄰居,不算很熟。我們賣房的時候,女主人才說她是realtor,願意幫我們看看。就跟她熟悉起來,才知道她和他就一直隻是同居,沒結婚。少說也有十幾年了。在我們搬去那裏以前他們就住在那裏了。

 

 

 

 

 

 

所有跟帖: 

關於第二對,“我不會虧待她”是雙方認知不同造成的 -螺絲螺帽- 給 螺絲螺帽 發送悄悄話 螺絲螺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1/2023 postreply 06:27:12

後來他明白了。。 -桃子蘋果- 給 桃子蘋果 發送悄悄話 桃子蘋果 的博客首頁 (376 bytes) () 02/21/2023 postreply 06:34:45

離婚時見人品, 有的人就要打的你死我來, 個性問題 -螺絲螺帽- 給 螺絲螺帽 發送悄悄話 螺絲螺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1/2023 postreply 06:39:02

所以,我覺得那個律師朋友的話有點道理。。 -桃子蘋果- 給 桃子蘋果 發送悄悄話 桃子蘋果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1/2023 postreply 06: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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