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前婚,在離家幾乎三小時的滑雪勝地買了二房一廳的公寓房,滑雪地就在邊上,走路三分鍾。
每年自用幾周,然後給滑雪公司打理出租。
那個出租管理不行,每年是虧損的(收的租金無法打平擁有房的支出)
他離婚後,賣掉那房,在市場低點。
我們每年會去那兒,我隨手查查那兒房產,市價是老公當時出手價的四倍。
老公一直要再買回來,我不幹。我覺的:
1: 太遠
2: 一年又去不了幾次
3: 有限時間,我更喜歡各地走走,住賓館
同樣花錢,還是不想有多責任。
複雜資產越多,overhead 管理越多。
我們還是過簡單日子比較好。
當然,我隻是現在想法,人是動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