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英國殖民地後,美國還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家。軍隊解散了,因為打仗而欠下的外債都沒還。。
據說那時候,從費城到波士頓要走至少兩星期才能到。各州人民都願意自顧自,更不想再給自己找一個夠不著的皇上。
但是,有些人看到和歐洲的商機,有些人看到未開發的西部,(雖然隻是弗吉尼亞州西部的那些領土),才力主要成立聯邦。。。還差點沒搞成,也有著很多的妥協。。比如廢奴製就根本免談。。。力主建立聯邦的那幾個人,都知道如果華盛頓不首肯,也是沒戲的。。
如果當年沒有這些現在稱為founding father的人的努力,沒有搞出憲法和bill of rights,美洲這塊土地真不知道是不是會有一個統一的國家。。
一個聯邦共和國好還是一個分割成很多小國的美洲好,我當然說聯邦共和國好了。後知後覺嘛,我就這點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