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知識產權的概念無論咋說,都是說如果要求付產權費,甚至轉載要注明,都說不方便,不公平。這種觀點持有人不少。
其次,對於美國技術禁運這點,我見過不少人的觀點就是我們這邊咋做,美國咋知道?管的著嗎?既然我買了,就是我的。end user是誰,跟美國嘛關係。
我們這個行業多少都會有些敏感產品。外企跟國企的區別就是:如果是伊朗的生意,外企一定要等到確定確定再確定的時候,才會試探性地跟伊朗做;而當情況不明朗時,寧願假設禁運仍有效,而不去觸及雷區。
而國內的很多公司就很不在意。
我想,說到底,還是一個“忽悠”。國內很多人覺得該忽悠的時候就忽悠。但是,國外的則是既然簽了約,人家明示有禁運國家,就老實地守約。
契約精神確實是本質的區別。
從這個角度說,我隻能說中興太中國化,高層領導不具備國際業務的管理指導能力。這種現象也不少見。不久前就被一大國企的老總會前2小時臨時取消總裁會議過。如此這般,有什麽商業誠信?所以一般的對話都是不可能。
現在有些老總誤把野蠻粗魯沒有誠信當成是民族自尊,當成是自我強大的象征。從這點上,我真替國企悲哀,難怪某些老白那麽不待見。很多名聲都是自己賺來的,不能怪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