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壞事的話,“壞”在於做壞事,不在於“不見”。至於“撒謊不認識凶手”與我討論的“不見”是兩件事,另說。

來源: davidhu1999 2017-11-18 08:15:4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74 bytes)

我說了,不討論人的整體評價。我隻討論具體事情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不見”不合情,因為沒有足夠考慮江母的心情。

合理,因為這是一個人的正常選擇之一(當然,見,也合理),而沒有任何特別的,非人情因素(這個在“合情”問題中以及討論過)要求她必須選擇見麵。

合法。這個不需討論。

所有跟帖: 

就憑你這句話,我覺得沒什麽可以討論下去的了 ,因為顯然你的道理和我的道理完全不同。 -路過路人- 給 路過路人 發送悄悄話 (371 bytes) () 11/18/2017 postreply 09:05:47

我說的“道理”已經刨除了“人情”的因素,因為已經單獨討論過人情的因素了。 -davidhu1999- 給 davidhu1999 發送悄悄話 davidhu1999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8/2017 postreply 10:00:57

謝謝你的理解 -路過路人- 給 路過路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8/2017 postreply 13: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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