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以後信用低的房客就絕對不考慮了? 以前偶爾遇到一些房客由於非eviction之類的事件造成信用分低,比如medical debt, 離婚,shortsale, 等等,我一般酌情通融一下,但是要求多加deposit, 基本上沒有碰到過問題。那些能拿出比較大筆現金的人,說明財務狀況和消費習慣比較好,即使過去有過問題,也可以考慮。
現在市場上信用低的租客遠多於信用高的租客,有沒有可以繞過這個法律的方法?
https://oag.ca.gov/system/files/media/Know-Your-Rights-Security-Deposits-English.pdf
想了幾個方法,可以搭配著使用,當然會比較麻煩,拋磚引玉,不知道在法庭上會不會成為問題:
1. 房租列一個底價,信用不好的向上浮動up to 5-10%
2. 配合第一條,在房租條款中, 除了合乎條件的扣除押金之外,再加入獎勵條件,例如如果清掃合格,可以有$500 獎金, 電器沒有損壞獎勵$200
3. 增大晚交房租的罰款,這個現在沒有上限,當然也挺難實施的。
4. 防止像樓下這種提前斷約,可以先收取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