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結婚風俗太俗!至於那麽擺譜嗎?

來源: 講不清 2010-02-03 12:12:0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講不清 ] 在 2010-02-04 09:39:1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倒也是,女方就是把自己當商品了,也就值個液晶電視的價,我要是男的,也罷娶,愛嫁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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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好! -六仔兒- 給 六仔兒 發送悄悄話 六仔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3/2010 postreply 20:42:43

回複:這種結婚風俗太俗!至於那麽擺譜嗎? -聚精會神- 給 聚精會神 發送悄悄話 (23 bytes) () 02/03/2010 postreply 2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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