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果當事人對罰票不服而上訴,當時開罰票的警察

來源: 白塔龍三 2009-06-08 12:48:2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68 bytes)
也得出庭對證。到時對方若不出現,法官就會作出“缺席判決”。“基本上”就算是當事人贏了。(注: 但是也有例外---見例三)


例一:(zt) 我的一位老美同事,給我講他的“交通法庭曆險記”。說是有一天他邊開車邊抽煙,隨後順手就把煙頭扔到車窗外麵去。沒料到後麵就跟了輛警車。警察當場就寫了張“隨地亂扔垃圾”的罰票。這事本來就無可爭辯,可這位仁兄還是心存僥幸,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上法庭再說。開庭那天警察卻沒有到場。於是他便抓住時機大聲鳴冤叫屈。說自己隻不過是打開車窗,把手伸出去透透風而已,“亂扔垃圾”純粹是莫須有的罪名。當事人拿穩了“你無法證明我有罪,我便無罪”的態度。
  結果可想而知。罰票被取消了,老先生洋洋得意,昂首闊步,走出法庭。
例二: (zt)轉眼間開庭的日子就到了。我按約定的時間到法庭,在等候的過程中,還順帶旁聽了一例。一老頭拿了張“違章停車”的罰票,據說是在市立公園裏找了個蔭涼處泊車,事先沒看到任何不許停車的標誌。等停下車後走了好一段路,才發現一個寫著“此處路段不得泊車”的牌子。連忙回過頭來想把車挪走,警察已經守在車旁寫罰票了。看來法官今天心情不錯,說是不知者不罪,當下就把罰票取消了。
例三:(zt) 跟著就聽到喊我的名字,趕緊應聲走上去。先是舉手發誓要講真話,接著法官就說,開罰票的警察今天沒到場,這是他寫的書麵陳述。
  念完陳述,法官就發問,“你的車向左轉時,交通燈的箭頭是什麽顏色?”我定了定神,理直氣壯地答道:“黃色”。沒想到法官大人臉一變,“交通燈變黃,你就該停住。維持原判!”我一下子都懵了,黃燈又不是紅燈,我怎麽該罰?法官可沒有給你上交通規則學習班的雅興,馬上又問,“你需要多少時間付清罰款?”
  我緩過勁來,長痛不如短痛,當下就用信用卡付了款。走出法庭,拿起手機就給同事報告壞消息。同事聽完我的話,恨鐵不成鋼地哇哇大叫,“警察都沒出庭,你怎麽倒是輸了?你就應該說燈是綠色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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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為真實事件。

所有跟帖: 

難道這法官吃飽飯沒事幹?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50 bytes) () 06/09/2009 postreply 1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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