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的一個同事,女,南亞華裔,酷愛賭博。
我認識她時,她是班組長,管著十幾號人,脾氣暴躁愛飇髒話,大家給她外號蘭經理。
有一個周一,她來上班,臉上帶著於青,自然會有人虛心關愛,然後就滿城皆知,房子被放高利貸收走了,她和老公孩子被迫住到一家地下室。
約麽一個月的時間,她被老公和孩子轟了出來,住到一個女同事家。
過了三個月左右,女同事把她轟了出來,原因是抽煙喝酒,不交租還啥也不幹,周末就去賭場。
在班上她反而安靜了許多,經常借煙抽,幾個南美的光棍兒,拿煙或錢換性。
後來公司更替生產線,大家都以為她和舊生產線一起去了小鎮,然而小鎮來人卻沒人見過她。
好事者去人事管理求證,人事部門說,連續三天不來上班,沒有任何信息,算是自行離職。
從那以後,隻留她的傳說,不見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