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 程序員(2002.10 – 2003.5) ,有正式收入,是全職上班。
(公司2)項目經理,項目leader,2003.1 – 2003.9 ,我自己注冊的公司(不是incorporation,是sole proprietorship),沒有收入,本來想幾個人一起做網站掙錢的,開始有免費給幾個公司做過網站,現在他們的網站還在用。可是後來沒有作出最終成型的產品,大家就各奔東西了。公司的開始籌劃時間在2002年8月。公司的正式注冊是2003年1月,正式結束時間是2004年1月.
公司1和2不在一個城市,離得很遠。我2003.10之後換了另外一個公司工作,全職。
因為想申請經理的職位,所以想寫公司2的經曆在簡曆中,人力資源會不會認為我三心二意呀?我想矽穀的哥們們不都是有創業的經曆嗎?你們有把他們寫道你的簡曆裏麵嗎?大家幫我出點主意。謝謝啦
另外如果我寫上公司2的時候,時間能寫從2002.8到2003年9嗎?
如果我不寫公司1,隻寫公司2,會不會背景調查出問題?
Thanks a mill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