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建議.其實我在去年底今年初打算開始找新工作時曾經考慮過要不要主動辭職的,那樣我就可以full-time地找工作了,隻是擔心別人誤以為我失業不好解釋而作罷.現在看來也隻能用這個借口了.另外我最初曾在換組與換公司之間選擇,換組其實要容易的多,因為還在同一家公司,documents,emails,checked-in code俱在,工作上合作過的同事也都在(他們當中很多並不隸屬於我老板的老板,雖然最主要的一個是),這樣我可以很容易地證明我的業績以及他對我的evaluation是不公正的.但後來我想既然要換,不如就多花點工夫找個更有發展前景的方向,就是你建議的第一個理由,所以這一點到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