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可以寫,但要講條件

是的,我老公也說 那個人是很卑鄙. 借口公司裁人排除異己 . a 在公司人緣並不好,但是工齡很長.對別人也是經常指手畫腳. 大家都不願意說話. 我老公比較木, 估計別人和這個人過過招.他早沒注意.
我老公說他已經見general manager, 把事情的來龍去脈都說了. 但是 general manager 也沒有辦法, 畢竟a 是直接領導. 大形式用不好,不可能換到別的部門.
我老公的觀點是, 說了對自己沒好處, 因為繼續留下已經不可能了. 按照我老公的合同, 公司可以隨時解雇, 不需要probation. 但是不知道真的裁人是什麽程序. 他們公司辭職要三個月的notice,所以我老公也不想討價還價, 覺得 沒多大用.
對a 也沒什麽壞處. 人家正常安排工作, 提前裁員, 替公司 減輕負擔.
“則要求他們先寫一個正式通知,包括解雇理由.沒啥用,就嚇唬嚇唬對方”我老公也是覺得不會傷a 的皮毛,所以懶得去做.
我認為他懦弱, 他不承認.我說他如果這件事是這樣, 別的事也會讓人覺得好欺負. 氣死人了.我不管了, 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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