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麵試了一家小銀行。
本來當初就不想去,因為太遠,可不知道為啥還投了簡曆。好幾個星期前了,我都忘到腦後了。突然一天來電話。我當時正要午睡,就沒接(估計是哪個公司來的)。起來聽留言。一個男聲。自報姓名單位後,說“請你回電話,準備給你麵試”。
第二天,和他通電話,他很簡單說:你明天能來麵試嗎?
我說:沒問題。幾點合適?
他說:下午三點。
我說,好。能把地址發給我的郵箱嗎?
我一般都這麽要求,也從未被拒絕。因為筆頭的東西最清楚。並且可以從郵件=看到對方的姓名拚寫和抬頭。地址也不會搞錯。
他說,不用了。我現在告訴你吧。
我當時在汽車裏,趕快拿紙筆。
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