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是會變的,一年前的表現不一定和現在的表現相同。聘人單位希望有現任頭兒的推薦,對判斷合適與否更有幫助。
聘人單位並不知道你現在找工作沒有公開,和他們溝通一下。大多數情況下可以換個推薦人。不必擔心他們因此對你印象不好,換工作是應該的,不公開也是在理的。
2. 聘人單位一定要核實受聘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否則有人會去說自己在XX公司做過N年(我真碰到過這樣的應聘人)。
工作時間的核實不可避免,但可以要求在聘方初步決定聘取之後再進行調查,或調查時為你保密。(從職業道德上來說,你要求保密,聘方和你的公司的人事部都要遵守。但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所以第一種要求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