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共黨史所陸續公開披露的客觀史載真相以及實踐檢驗真理的客觀事實,已經百分之百地印證了:當年以所謂“一票否決”其中共黨內高層絕大多數的意見,而執意要對毛澤東主席變相做死無對證之缺席審判,以達其政治上公報私仇、秋後算賬之快,所設偽司法性質的偽法庭,對江青等人的審判,純屬放之四海而皆法理層麵站不住腳法盲性踐踏司法,而不懂裝懂的“特色”荒唐笑話。極盡其類似草菅人命而濫殺無辜之能事!根本經不起任何國際司法邏輯之檢驗!
即便連新加坡總理李顯龍都戳穿和笑話鄧小平偽共集團那類似文盲法盲般對江青的非法審判,純屬踐踏司法性非法公報私仇之人身迫害!愚昧法盲到了極點!嗬嗬嗬,小編那整篇類似“地溝油”式製假販假的假貨贗品政治,還好意思繼續重複著坑蒙拐騙下去!那不等於自己在承認鄧小平確實就熱衷於弄虛作假式偽造曆史,重複其“文革”民主運動初期“舉著紅旗反紅旗”之下,所製造的那些冤案迫害所有的老幹部、老革命了嘛!故而,新加坡原總理李顯龍這麽客觀而實事求是地說道:
“中國自鄧小平以來,沒有真正取信於民,用鄧小平理論來取代毛時代的政治,經濟模式是飲 鴆止渴,是短板的,不會長久的,中國自改革以來無誠信可言,一直在騙民眾,從給四人幫定罪開始,四人幫沒啥錯誤,隻是政治立場不同而已,給定了非常嚴重的罪名,這麽做是不對的,政治立場不同,不用人家就是了,犯不上對簿公堂,這是中共開了不好的先河,最終在曆史上交代不了,沒法交代,一個執政者不單單要對現時代負責,要對曆史負責,今天的中國執政者麵對的是經濟危機,也要麵臨政治危機,中國現在很危險,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失德,失能,還失職,整個政府機能在空轉,政府說話民眾不聽,也聽不進去,民眾說話,政府不讓說,政府與民眾形成了隔離帶,這種官民衝突,對立,敵對趨勢,政府,民眾硬傷是遠久不能修複的,國家執政基礎是民眾,沒有執政基礎,政權就是空中樓閣,水中浮萍,沒有根基,現在的領導人,在這方麵已經意識到了,但是,很不全麵,采取的措施,很不得當,中國現在缺的是人心,四十年中國把老百姓心傷苦了,傷透了,用百姓疾苦拉動經濟,這樣做很不人性,政府出台好的政策大多真對少部分人,大多數人根本沒得到政府給予以政策紅利,中國用特色路線這條政策,一走四十年,也算是人間奇跡了,在任何國家都行不通,一天都行不通,中國將麵臨新的選擇,政府需要勇氣,膽識,來帶領民眾來開辟新的裏程。”
我們不妨看看油管視頻平台上,這麽個類似以前別人重播過而大同小異的、有關當年鄧小平刻意主導下審判江青的視頻中,該小編的整個旁白是怎麽個弄虛作假地顛倒或偽造或篡改曆史,而邏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之下,反倒客觀性透視著江青根本無罪,也根本沒有涉嫌違法違規地迫害過哪個具體的人物,而反倒是當時的鄧小平一直在窮盡其踐踏司法之能事而故意冤屈和迫害毛澤東的妻子,江青的吧。視頻鏈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lrXwCNFFiM 其播放中,該小編的旁白如下:
第一段:“這是審判江青的全過程:1980年,經過三次庭審,才將把她繩之以法。可在審判期間,竟出現三次匪夷所思的畫麵。甚至公然叫囂審判長,稱,自己是‘和尚打的傘,無法無天’。那麽,江青別後,究竟有什麽底牌,會讓她如此的肆無忌憚?
“1980年11月20日,對江青的第一次審判,正是開始(此時傳出原始法庭原始記載之現場播音員的聲音):‘特別法庭,特別審判庭,今天上午,傳主犯江青到庭受審......'通過原始影響看到(注:小編根本沒有吧整個所謂‘原始影像’全過程,完全原汁原味地放出來。而是,斷章取義式選擇他自己想被重新播出來而十分簡短扼要之剪輯不分——筆者):江青那幅醜惡嘴臉,即使麵對全國公審,依舊是一幅高傲的深情(注:這可是小編完全有失客觀公允性質的、純屬個人情緒化的人格羞辱式惡意點評江青,而必然透視著非客觀性而非公平公正性——筆者)。為了不讓攝影師拍攝她那狼狽不堪的一麵,竟做出反抗的動作。但,很快被女警上前製止,被押到被告席後。審判正是開始。法庭請出被害人廖沫沙講述被害過程。可,江青竟無視法庭秩序,與其發生激烈的爭吵......”
證人廖沫沙證詞道:“江青誣陷我:‘是很厲害的特務’。她就是:無憑無據的血口噴人。我被無辜地關押了八年多。被流放勞改了三年......”——此時的廖沫沙仍在陳述的證詞,突然被小編中斷。而莫名其妙地轉為江青,不知從哪一句話開始,便已經開口說話、卻不知在說啥的畫麵......僅僅聽到廖沫沙暴跳如雷般嗬斥江青的吼聲道:“江青,不許你講話!”而江青則當即反應道:“我有權辯護、有權揭發你......”而廖沫沙仍舊強權政治般怒斥江青道:“不許你講話!被告人江青:不許你再說了!”而此時的江青,理直氣壯而針鋒相對地反質問道:“我說了。你怎麽辦?”廖沫沙仍怒道:“我堅決反對!”而江青冷冷笑著回應道:“你反對好了......此由此來!”
此時頻道中斷了鋼材廖沫沙與江青在庭上的辯論對話,而切回小編旁白的文字道:“江青囂張的態度,不僅如此。麵對副庭長的審問,她試圖混淆是非,拒不承認.....此時的視頻,仍未進一步邏輯性交代完這一段本該有問有答的情景畫麵呢,便立馬牛頭不對馬嘴地轉切道理另一個與之前的情景對話,毫無必然關聯的畫麵。而另外顯示有位女性聲音的公訴人對江青質問道:“......他們五家被搜查(也根本不知道該男子所謂的‘五家’之特指,都是哪一家)。你知道不知道?”
江青禮貌平和而針對性地正式答道:“我就看了你們這的材料......每次問我這個事,我才知道”
該女性聲音的公訴人,在明明已經得到了江青清晰無誤的回答之後,卻仍又重複性這麽質問道:“問你, 被搜查的時候,你知道不知道?”江青依舊平和、禮貌而堅定無誤地再次答道:“不知道”!
然而,視頻中的對話到此,小編的旁白,卻仍在繼續類似法盲般,毫無法理素質,而強權政治、強詞奪理式惡狠狠的口吻所謂道:“不管法庭如何審問,江青都是裝聾作啞,或是像潑婦的態度辯駁。就在結束時,竟耍起無賴:在法庭不肯走。最後被女警強行帶走”。
針對性點評這一段:
上述這一段視頻旁白,其客觀性透視著什麽?那就是:法庭根本無法有根有據、有具體人證和佐證地審查江青具體的違法犯罪之處!而廖沫沙也無非是自己以哀兵之狀而盡管以所謂“受害人”的身份出現,包括當庭的法官也曾輔助性做針對性對江青的質問,然,說出的事情,卻根本無法拿出具體事實依據來佐證自己的說法,與江青啥必然的關聯。然而,麵對江青完全依法依規而客觀性實事求是地回答,他們都根本無法再往下應對。而隻能以違法違規、毫無專業素質的方式,縱容廖沫沙罵罵咧咧式欲非法阻止江青有權發言反駁的資格。荒唐可笑!這就客觀性不妨透過現象看本質地透視出:鄧產黨偽共的偽法庭,實現都根本沒有搜集到任何可供提審過程可佐證江青確實涉嫌違法犯罪的具體證據!所以,進退失據,被動不堪,而唯有失態嗬斥江青。
小編還好意思所謂“不管法庭如何審問,江青都是裝聾作啞,或是像潑婦的態度辯駁......”的說法,那不就恰恰反過來客觀上印證了:那些法官純屬非法律專業的偽法官,而除了強權政治下做文不對題的提問之外,毫無任何涉及江青確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提問的客觀事實了嘛!而視頻中,江青所有理直氣壯、擺事實講道理、有理有力有節的義正辭嚴,卻客觀上與小編做人格誣蔑式所謂“像潑婦的態度”,毫無任何的關聯嘛!就僅憑視頻中的客觀性雙方之間的動態對白而言,根本無法佐證江青有啥罪過嘛!倒是整個偽法庭在以人多勢眾之狀,欺負弱小般迫害江青了!
第二段:“12月24日,第二次審判正是開庭。還沒等法官,進行審問,江青卻公然叫囂審判長。以質問的口氣說道:‘法庭是不是刑場?上次女警扭傷了我的胳膊,讓我受了內傷。’可,還沒等審判長回答,江青更加囂張地說道:‘......但是,不執行了,我就是和尚打的傘,無法無天’......”
針對性點評這一段:
1)讀者請格外注意:小編已經如法炮製鄧小平那套移花接木式做邏輯上前言不搭後語的拚接,以達至偷換概念的手法,而故意省略掉了江青該句所謂“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一句之前麵,還有條件句第一段給故意斷章取義式掐掉了。那是什麽條件句呀?其原話大意先後承接的完整句子就是:“我是十分尊重那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司法的。但是,(如果法庭——筆者)不執行了(指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司法——筆者),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然而,疑似鄧黨偽共喉舌背景的該視頻小編,顯然,又再延續其慣性之弄虛作假而再次如法炮製其慣用的篡改或掩蓋曆史的手法,而故意斷章取義之、以點代麵之、移花接木式、混淆概念之,以達至似是而非般歪曲曆史地誤導視聽式欺騙後人或任何不明真相的閱讀者。極盡“地溝油”式製假販假、坑蒙拐騙的陰險邪惡政治之能事。
2)江青在法庭上公開投訴法警之行為非專業而粗暴無理,並且,確實肉體上傷害了江青的客觀事實,也從側麵透視出了該偽司法當時之嚴重違背了毛澤東主席對黨內所明確規範的、被全世界民主與法製國家所接軌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法理原則,而多少涉嫌違法犯規性質之說話有欠和氣、還打人罵人、還虐待俘虜了!
第三段:視頻就此突然轉而如下旁白延續道:
“12月29日,第三次庭審,窮途末路的江青亮出最後底牌,拿出主席夫人的身份進行辯駁”說到這,視頻轉切到江青的發言:“通過醜化我,(而)醜化毛澤東主席,(並)醜化億萬人民參加的無產階級文化大規模嗬。毛澤東主席的妻子,38年整了。認識還不止!共患難了!戰爭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隻有我一個女同誌”——觀眾席上噓聲四起......而反觀江青,反倒氣定神閑而從容不迫地反質問道:“你們躲到哪去了?”
針對性點評這一段:
而江青這一客觀性實事求是的回答和質問,問得好!理直氣壯、義薄雲天、英勇無畏!難道江青不正是毛主席生前法理上完全名正言順的妻子嗎?而她所簡短地陳述的、有關她追隨毛主席曆史事實,不正是完全客觀性有案可查性質之實話實說嗎?沒有半句假話!客觀事實確實就是:“你們都躲到哪去了?” 戰爭最為艱苦過程中,連那思想意識深處都類似“見風使舵”賀子珍,都居然可以罔顧夫妻情義般拋棄毛澤東而執意遠走高飛到了蘇聯,且還一再堅定不移對毛確定雙方分道揚鑣。試問:在這一切客觀的曆史事實麵前,還能罔顧客觀事實地假話誣陷江青對毛澤東的個人愛情、以及政治道德忠誠度嗎?所以,這就必然令現場在座的所有偽法官和出席者,除了幸災樂禍於他們的弄虛作假著踐踏司法而落井下石的心態和表情以外,對此也隻能麵麵相觀,無言以對!盡顯法理上理虧詞窮之尷尬。
第四段:接下來的視頻旁白道:
“而這一次法庭做了充分的準備。這位證人,讓江青措手不及,完全在她的意料之外。他就是昔日為江青的馬首是瞻的王洪文。他為了給自己減刑,主動要求指正江青”。緊接著的畫麵卻是:視頻中傳來法官對王洪文的提問道:“誰召集你們去的(該話具體所指,應該是指到江青指定的地點開會一事——筆者)”。
王洪文客觀而實事求是地回應道:“江青”。
該背景法官的聲音,再次以確定王洪文的證詞而重複的同時,另向王洪文要求道:“江青召集你們去的。你們密謀了些什麽?你把內容向法庭做詳細的陳述。”
王洪文道:“我隻能簡要地說一下,主要是:密謀告鄧小平同誌的狀”
法官又問:“你去長沙,為什麽要背著周總理和政治局呢?”
王洪文道:“實際上是一次陰謀活動”。然而,此時視頻中止了法庭上的情景對話,而切換到了小編的另一類似瞎忙瞎猜式旁白,道:“麵對同案犯的證詞。讓江青無言以對。隻能癱坐在椅子上,等候宣判”
針對性點評這一段:
1)明明鄧黨偽共的法官們都已經知道,當年王洪文長沙一行的根本性目的,就是“密謀告狀”了。還需要告訴周恩來和政治局嗎?
2)而當時的周總理,在客觀上,本來就已經交出了主導國務院日常工作的權力給了鄧小平,而專注於住院治病。故而,所謂“背著周總理”的提法本身,就是偽命題!
3)明明那“告狀”的對象就是鄧小平,故而,難道邏輯上還可能事先報批鄧小平為首的政治局嗎?那不等於“與虎謀皮”了嘛!
4)而鄧小平、葉劍英等,當年時常私下裏找周總理開會,不也完全類似“密謀告狀”,不也完全就是客觀事實上之“背著毛主席、背著政治局”了嘛!否則,為什麽毛主席始終都不知道,他們當時客觀上確實曾密謀以先斬後奏的手法逮捕江青等人,而試圖對毛變相實施“兵諫”之舉呀?隻不過是被理智的周總理而及時所製止罷了!否則......
5)即便王洪文之後來作為證人出現,其所當庭提供所謂“證詞”,也根本不算什麽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否則,試問:一,江青建議王洪文借到湖南向毛澤東匯報工作的機會,向毛所謂“告狀”,不正是下級向上級反映下馬的具體問題的根本性質嗎?難道作為其中共黨內部黨員資格的江青,不可享有黨規國法之向上麵無論“告密”也好、“揭發”也好、轉達也好的資格了嗎?黨章國法有這麽具體法理性規範嗎?否則,法庭能根據哪一條法理條款,能將其江青公事公辦性質地通過王洪文,向黨國最高層毛澤東反映問題,就能被視為違法犯罪嫌疑了呀?那不典型故意人為式曲解司法、踐踏司法、踐踏人權、而知法犯法式觸犯了誣陷罪 嫌疑了嘛!二,無論美國抑或歐洲、抑或任何司法健全的國家,無不處處公開性廣而告之地張貼著可依法依規“告密”性質的揭露、揭發任何為犯罪性質的人和事的所謂“滅罪電話”!那麽,試問:假設當年那些鄧小平們之間的私下串聯,根本沒啥觸犯司法或黨章的不可告人的勾當的話,並且還是政治上利國利民好事的話,那麽,他鄧小平還擔心別人或自己同事、或上級(王洪文乃時任中共副主席,客觀性位居鄧之上)有啥見不得人“密”好告的呀?應該高興才對嘛!因為,自己根本沒幹過任何見不得人的勾當,完全光明正大,而又非陰謀詭計!怕啥呀?三,如果鄧小平那麽在乎江青借王洪文前往長沙之際,向毛主席告他的“狀”的話,那不就恰恰反過來,印證了他鄧小平們當時確實與病中的周總理的串聯中,有啥不可告人政治圖謀了嘛!那還冤枉他鄧小平嗎?而鄧小平之所以害怕或格外在乎江青的“告狀”,不就恰恰反過來說明了:他此舉就事實上政治圖謀不軌地意在封殺毛主席的信息、不讓毛主席了解下麵他作為最高統治者該了解的情況,從而可輕易架空毛主席了嘛!難道這是黨章國法所允許的嗎?這不典型的在搞陰謀詭計了嘛!為什麽不允許受害者的別人因此反抗他鄧小平、而“合法合規地告密”到最高層呀?四,而根據後來的種種官媒報道中,葉劍英的親自透露,不也這麽坦誠過:他和鄧小平當年一起,在探訪病重周恩來時,確實也主動提出要以強硬手段抓捕江青他們的想法嘛。隻不過是被那政治極度敏銳而又道德上始終忠誠於毛澤東的周恩來,給嚴肅而強調性地製止罷了!故而,在這一切客觀的曆史事實真相麵前,難道江青和王洪文那完全依法依規地向毛主席做如實匯報的所謂“告密”,還有什麽事實上之誣陷之錯嗎?還有什麽可指責其法庭上所謂“不管法庭怎麽審問,江青都是裝聾作啞、或是像潑婦般的態度....."的說道嗎?那不典型地讓曆史的客觀事實給打臉了嘛!那不就典型類似“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真實亂法政綱的寫照了嘛!
6)故而,客觀性完全依法依規地實事求是而言,即便退一萬步而言,哪怕江青通過王洪文所向毛主席做的所謂“告狀”有錯的話,那也完全就是一般工作性的誤會之錯,也根本沒有任何涉嫌觸犯到哪一條黨規國法,而被政治人為性推向敵我矛盾的關係!那麽,法庭如此對待江青和王洪文等人,那不就百分之百的法盲性質,而踐踏司法、濫用司法,而草菅人命濫殺無辜的具體表現了嘛!難道小編還能強詞奪理而顛倒黑白著狡辯嗎?就憑這麽個起碼法理常識和邏輯而言,無論小編如何滿世界法庭上狡辯式說破天,也根本站不住腳!也必輸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