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不也純屬黨內人民內部矛盾性質的問題處理手法嘛!完全是工作上犯錯屬實之犯錯誤的性質嘛!而且而且,“王關戚”畢竟仍然是黨員、在職幹部,隻不過是撤職而已嘛!也從未采用過非法非規軍事抓捕嘛!對嗎?既然涉及到所謂“叛徒”,其政治性質那可就徹底變為敵我矛盾性質!且還被鄧右非法非規地上升之司法程序的話,那麽,就你就出示司法證據佐證之!另外,即便推一萬步而言,哪怕假設是毛澤東犯錯,也根本不是華國鋒或鄧小平可以執法犯法地效仿違法犯罪之理由!效仿違法犯罪之知法犯法本身,就是罪上加罪!也照樣違法!也照樣必須得到司法的清算!否則,不就司法雙重標準了!還有啥信譽呀?嗬嗬嗬
你東拉西扯到別人身上幹什麽呀?好好針對性江青、張春橋是否“叛徒”說事兒嘛!因為,你所謂毛就“王關戚是破壞文化大革命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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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認可當年華國鋒可以如此非法非規而毫無任何具體罪證的突襲式抓捕人的手法,就意味著當局踐踏司法而類似草菅人命性質之濫用職 -東田楓葉- ♂ (348 bytes) () 02/03/2023 postreply 18:52:05
• 這兩個例子就是告訴你,中國的製度導致獨裁者有權以莫須有的罪名抓人,毛澤東、華國鋒都這樣,不需要證據 -競選- ♂ (0 bytes) () 02/03/2023 postreply 19:07:28
• 到了鄧時代,鄧也是這樣,華國鋒、胡耀邦、趙紫陽都被他打倒了。文革期間毛說動一個指頭就可以打倒彭真、劉少奇,製度使然 -競選- ♂ (0 bytes) () 02/03/2023 postreply 19:12:00
• 毛和鄧,有點根本上的雷同,有根本上的不同。-:) -有言- ♂ (0 bytes) () 02/03/2023 postreply 23: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