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年輕人的博克裏看到的, 這麽哲學像不像24歲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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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你是自由的, 所以你必須為自己的貧窮負責
人們曾經試圖尋找自由的定義。 在尋找的過程中, 他們遇到了一個費解的概念:決定論(Determinism)。
決定論相信世界上的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因果關係發展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是由一組原因(它之前的一些事情)完全決定的。
而如果每件事情都是完全由過去的事情決定, 一個人的想法、行為, 也就都是由過去的事情決定的;那些決定他想法、行為的事情, 是由更早的事情決定的…
我們尋找根源, 會發現一個人現在所有的想法、行為的事情, 全部都由他出生以前的事情完全決定。 既然是他出生前就完全決定, 他的自由意誌就顯然沒有參與造成他現在想法、行為。 那他也就無法對自己的想法和行為負責。
這種“自由意誌”與“決定論”不兼容的想法, 叫做不兼容論(Incompatibilism)。
這樣的困擾, 讓世間出現了三個陣營。 一個是硬決定論(HardDeterminism), 一個是軟決定論(SoftDeterminism), 還有一個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
硬決定論認為:不兼容論是正確的, 決定論是正確的, 自由意誌不存在。
軟決定論認為:不兼容論是錯誤的, 決定論是正確的, 自由意誌可能存在。
自由主義認為:不兼容論是正確的,自由意誌是存在的, 決定論是錯誤的。
人們發現,簡單地否定決定論是很難給我們帶來自由意誌的。就算世界不是決定的(Deterministic), 而是存在隨機性的, 一個人也無法為自己的行為、想法負責。 因為假設有一定比例的事件是隨機的, 那麽一個人如何, 會有一定概率造成想法或者行為A也有可能造成想法或行為B。 不論是A發生還是B發生, 一定程度是由他過去的事件決定, 剩下的, 卻隻是隨機事件——我們還是找不到這個人的自由意誌在哪、對他的行為有什麽決定的作用。
一些人開始從感受上下手, 試圖尋找一個沒有這些問題的、自由意誌的定義。
C.A. Campbell認為 , 曆史事件會造成性格, 性格會造成欲望, 而對這種欲望的抗拒、矜持, 來自於自我, 也就是自由意誌。 這樣的想法固然好, 從道德係統而言, 也可以杜絕一些問題, 比如享樂、墮落的泛濫, 可以直接被批評為沒有自我、不自由。 然而, 這個想法的根本問題, 在於那種抗拒的本質也是一種欲望罷了。 抗拒的感受, 隻是多個欲望的矛盾罷了。 這與我們想像中的自由意誌的效果是不同的。 同時Campbell的“自我”出現得較為神秘, 不可解釋。
A. J. Ayer在這個問題上更注重於責任方麵。 他認為, 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沒有被限製, 那麽他就是自由去做的, 那麽他就應該對這些行為負責。 比如說如果一個人被逼著去偷盜, 那麽他的行為被限製, 他就不該為偷盜負責。 如果一個人有心理疾病, 那麽他的行為想法被疾病限製, 也不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種對於責任的感受, 很類似於我們常規的直覺。 同時以這個理論, 我們可以為一個“相對的自由”分辨。 即使所有行為都有一定限製, 那麽這個人所需要負的責任程度也不同。
然而Ayer沒有解決我們開始闡述的根本問題——我們找不到自由意誌。 這個人如果行為都是被以前的事件或者隨機事件完全決定, 如果我們找不到他自己的意誌, 那麽他的想法和行為都是被過去或隨機的事件決定的, 那他又能為什麽事情負責?
也許唯一能殘留下來讓我們定義的, 隻有對於自由的感覺…一種單純的感覺…甚至可以說是幻覺。
又也許, 我們可以從外在世界、社會對人感覺上的影響來定義自由。 通過權利, 來定義自由。 不過, 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好久不來,也轉貼個好玩的
本文內容已被 [ 小胡桃酥 ] 在 2012-03-10 07:23:0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