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 表填有主受益人(弟弟), 弟弟的妻子和女兒。
經過14年的等待,現在弟弟的女兒已經超齡,無法和弟弟一起移民。
現在弟弟開始在 NVC網站 https://ceac.state.gov 填寫自己的I-260 和妻子的I-260。
請教8老師,盡管弟弟的女兒已經超齡, 我弟弟還需要在NVC網站 https://ceac.state.gov 填報,申明他還有一個因為超齡不能一起移民的女兒嗎?
-Not need to report it individually. But the kid still needs to be listed as his family member in "Family Information: Children" part of DS 260. That is all.
如果需要申報,具體在哪裏可以申報?
之所以有此一問,是想讓移民局和領館確認知道弟弟有個女兒,以便以後弟弟自己來美國後,他自己再申請女兒移民來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