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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居住,我太太曾經在加拿大的美加邊境居住。我每周末到加拿大一趟。大約持續兩年到2016年11月。

我是2015 年一月拿到綠卡。現在準備申請公民。但是不清楚我這種周末在加拿大的情況是不是要寫到居住曆史裏麵的嗎?如果不寫,有什麽原因? 如果寫,那麽居住曆史清單會很長,有什麽問題嗎?謝謝

-You may just estimate the days you spent in Canada during that period of time and explai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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