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我和我先生結婚時,女兒20歲。我申請綠卡的時候,同時也遞交了女兒的移民申請。是以繼父做為sponsor,當時中介說可以這麽做,等我的綠卡下來後,再做補件交上去.誰知道過了很長時間,移民局來信說她的I-130批準了,是以美國人的未成年子女批的。我們很奇怪,不過想可能我和丈夫隻有這一個孩子,移民局有什麽考慮。後來就開始I-485的申請,同時也關閉了她的F簽證。因為到今年8月份她的I-485遞交就超過一年了,學校把她做為本州居民了。現在她還在上學。如果移民被拒就非法居留了,怎麽辦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