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被拘留的曆史背景

來源: 記者:亞薇 2005-04-29 10:19:4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332 bytes)
20世紀40年代,珍珠港事件後,美國政府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由,對日本裔美國人采取了一係列安全管製措施,例如實行軍事宵禁和戰時拘留營等。10多萬日本裔美國人被迫離開在西海岸的家園,遷移到內陸的拘留營,有幾位日本裔美國人因違抗政府的命令被判有罪,他們和政府之間的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但是,法庭做出不利於他們的判決。直到20世紀80年代,這幾位日本裔美國人的冤案才得到平反昭雪。

1941年12月7號,日本偷襲了美國海軍基地珍珠港,迫使美國正式對日宣戰並加入到二戰中來。1942年,羅斯福總統頒布行政命令,允許當時的戰爭部長把某些群體排除在指定的軍事區外,同時指令新設立的戰爭遷移當局負責遷移、管理和監督被排除在軍事區之外的人。之後不久,西部防禦指揮部的約翰·德威特將軍把整個太平洋沿岸定為軍事區,緊接著,軍方實行了戰時宵禁,迫使日本裔美國人遷出軍事區。

賓夕法尼亞州坦普爾大學法學院教授詹廷認為,珍珠港事件給美國造成了巨大的震撼:“由於珍珠港襲擊來得太突然,美國人受到的震撼不亞於‘九一一’恐怖襲擊。他們當時的一個反應就是,日本有可能向美國西海岸發動進攻。由於在美國的日本國民和日裔美國人的忠誠受到懷疑,西部的民事和軍事當局為保證國家安全,決定把他們關入拘留營。”

北卡羅萊納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埃利克·穆勒分析了美國政府實行宵禁和遷移行動的原因。他說:“美國政府這麽做,主要是因為戰時的過度反應和緊張,而不是因為他們掌握了什麽確實的證據,表明日本裔美國人對美國構成威脅。他們認為,不能信任日本裔美國人。”

1942年,日本裔美國人和在美國的日本國民,無論男女老少,11萬多人被迫從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亞利桑納州遷移到內陸的10個拘留營,還有一些人被關在由司法部和軍方控製的設施裏。

埃利克·穆勒教授說,拘留營由鐵絲網圍著,外麵有警衛把守,除非得到拘留營負責人的同意,否則不能隨便離開。拘留營裏是由木頭搭起的臨時住房,彼此之間沒有隱私,吃飯和洗澡設施也都是公用的。他說:“拘留營的生活條件雖然很艱苦,但是它們和歐洲關押猶太人和納粹政權敵人的集中營不可同日而語。這裏不是死亡集中營,它們保持了基本的生活水平。”

*日本裔上告聯邦最高法院*

這段期間,三位日本裔美國人因違反政府的宵禁和遷移命令而被捕定罪。第一起案子發生在加州舊金山市。伊鬆是一家船廠的焊接工,他為了躲避遷移,改名換姓,繼續留在船廠,但很快被人發現並被捕。伊鬆被判犯有違抗遷移令罪,並判處5年緩刑。1944年,他的案子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法院的判決支持政府出於軍事需要而采取的戰時遷移行動,伊鬆和家人一起被送到猶他州的拘留營。

另一起案子發生在華盛頓州西雅圖市。華盛頓大學學生平登因故意違抗政府對日本裔美國人實施的宵禁和遷移令,被聯邦地區法院判定有罪。1943年,平登的案子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維持了原判。判決說,總統的行政命令和實行的宵禁符合憲法。平登最後在亞利桑納監獄中服刑90天。

第三起案子和前兩起案子非常相似。珍珠港事件爆發後,在駐芝加哥日本領事館工作的安井稔回到自己的出生地俄勒岡州。為了向戰時宵禁令的憲法性提出挑戰,他故意違背宵禁令,並到警察局主動要求被捕。1943年,他的案子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法庭同樣做出不利於他的判決。安井稔後來被送往愛達華州拘留營。

俄亥俄州戴頓大學法學院韋爾內利亞·蘭德爾教授分析了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他說:“一方麵,聯邦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國政府提出的日本裔美國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論點。它在判決中指出,鑒於國家安全的需要,對日本裔美國人實行隔離和限製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麵,判決也指出,雖然因為種族的原因,將一群人拘留的做法令人反感,但是當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這種做法並不違法。”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後的40年中,這三起案子的當事人各自開始了新的生活。伊鬆結婚生兒育女,經營自己的繪圖業。平登獲得博士學位,後來到加拿大教書。安井稔州在科羅拉多州從事律師工作,直到1986年去世。但是,他們都背負著曾經被判有罪的“不光彩”曆史。直到20世紀80年代,他們的冤案才得以平反。

*冤案得到平反昭雪*

20世紀80年代,聯邦最高法院對上麵三起案子的判決過去40年後,一位名叫彼得·伊龍斯的律師在進行一項研究時,偶然看到司法部有關這三起案子的卷宗。伊龍斯發現,這些卷宗顯示,當年法庭審理三位日裔美國人時,政府方麵提供的證據誤導了聯邦最高法院。伊龍斯律師馬上意識到,這些文件可以成為重審的基礎。 目前在舊金山一家通訊和設計公司工作的甲斐是代表伊鬆重新提出上訴的律師之一。他說: “伊龍斯律師找到伊鬆、平登和安井稔,把他收集的材料給他們看,並且問他們是否願意重審自己的案子。這三個人在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後的40年中,始終認為自己是被錯誤定罪的,因此迫切希望重開此案。於是,伊龍斯律師就從他們各自所在地召募並組成律師小組。”

伊龍斯律師分別在加利福尼亞州、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召募了律師,這些律師中很多人是日本裔,而且他們的父母和家人都曾經被關入拘留營,因此參與這些案子對他們來說有著特殊意義。他們分別在三個城市提出上訴。代表安井稔的俄勒岡州律師永江說:“當年,宵禁實施四天後,20多歲的安井稔懷著對憲法堅定不移的信心,就這一做法是否違憲提出挑戰,但他沒有想到自己會在聯邦最高法院敗訴。因此,20世紀80年代,他的案子能夠得到重新審理,使他喜出望外。”

伊鬆的律師甲斐說,他們采用Coram Nobis的法律程序,為這三位日裔美國人提出上訴。Coram Nobis是拉丁文,意思是“在我們自己的麵前”。他說:“這個法律程序允許被定罪並服刑的犯人因政府在法庭上某一具體的不當行為,要求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這個程序還允許法庭承認審判中出現了錯誤並加以糾正。”

平登的律師川上說,伊龍斯律師發現的卷宗在19世紀40年代屬於機密文件,80年代才解密。川上說,這些文件提供的證據為推翻原判提供了依據:“三個案子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基本相同。證據顯示,政府通過提供不屬實的證據有意誤導法庭,使法庭做出有利於它的判決。政府提出的論據是,把日本裔美國人關入拘留營是出於軍事需要。但是,我們成功地向法庭證明,負責提出和實施這一行動的人在下達命令之前,並沒有這方麵的考慮。這個案子最後得以翻案。”

伊鬆的律師甲斐說,重審成功說明堅持原則非常重要:“即使在案子平反後,他們仍不放棄一切可能的機會強調堅持原則的重要性,他們認識到,憲法權利就是保護人民的權利,但使這些權利得到切實的保護則取決於每一位公民。”

平登的律師川上談了應該從這些案件中吸取的教訓:“我們應該吸取的教訓是,即使在危機的時候,我們也要提高警惕維護憲法的精神實質,使憲法給予人民的權利始終得到保護,而不是屈從於政府的需要,把自己的權利拱手相讓。”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這三個案子分別在聯邦地區法院重審並翻案,但是它們都沒有回到聯邦最高法院,因此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原則仍然可以成為以後案子的先例。俄亥俄州戴頓大學法學院的韋爾內利亞·蘭德爾教授說,除非將來再有人提出訴訟,挑戰並改變聯邦最高法院原來的判決,否則判決原則仍將是有效的法律:“原來的判決仍然是有效的法律,這也就是說,如果將來軍方確定某一組人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即使是美國公民,也可以把他們關在拘留營裏。”

但是,北卡羅萊納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埃利克·穆勒說,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究竟是不是有效的法律,要從兩方麵看:“聯邦最高法院從來沒有正式發表法庭意見書說,它已經正式推翻伊鬆起訴美國案的判決,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庭原來的判決迄今為止仍然有效。但是,在其它意見書中,9名大法官中有8名表示,伊鬆判決是一大錯誤。他們今天不會做出同樣的判決。”

*政府為日本裔被拘留的曆史正式道歉*

下麵要介紹一起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案子,其重要性並不亞於上麵介紹的三起案子,因為在這個案子中,聯邦最高法院不僅做出了有利於日本裔美國人的判決,而且為結束日本裔美國人被關進拘留營的曆史開辟了道路。

1942年,女速記員遠藤被她所在的加州州立公路委員會解職後,被軍方下令呆在一個拘留中心。遠藤是美國公民,她的兄弟在美國軍隊中服役。遠藤的律師代表她向法庭提出,戰爭遷移當局無權拘留一個對國家忠心耿耿的美國公民。1944年12月18號,聯邦最高法院一致判決說,當局應該解除對遠藤的關押,使其重新獲得自由。法庭的判決還指出,在沒有考慮對國家是否忠誠的情況下,就把日本裔關押在拘留中心既沒有得到國會的授權,也不是總統行政命令中所允許的。這個判決為日本裔美國人最終返回在西海岸的家開辟了道路。

1945年9月2號,日本正式宣布投降。美國西部防禦指揮部解除了把日本裔美國人排除在軍事區外的命令,日本裔美國人陸續返回西岸。

20世紀80年代,美國國會開始對二戰期間日本裔美國人所受到的待遇進行調查,並成立了“戰時平民遷移和拘留調查委員會”。該委員會通過詳細的調查和聽取7百多證人的作證,1983年發表了一份報告。報告指出,二戰期間,政府在沒有對逐個案例進行審查和掌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對日本裔美國人實行遷移和拘留,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不公正。1988年,國會以壓倒性多數投票通過正式向二戰期間被趕出自己的家園的日本裔美國人道歉,並且為每一位曾經受到拘留、仍然在世的日本裔美國人提供2萬多美元的賠償。

俄亥俄州戴頓大學法學院教授蘭德爾說,雖然日本裔美國人最後得到了一些賠償,但這些賠償無法彌補他們所失去的一切:“他們失去了自己的房子、土地和財產,帶到拘留營的隻有可以隨身攜帶的箱子之類的東西。他們結束拘留營的生活,返回各自的家園後,發現自己失去了一切,曾經擁有的已經被充公或賣掉,他們不得不從零開始重新創業。”

“日本裔美國公民同盟”執行主任立石說,賠償費對他來說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來自前美國總統喬治·布什親筆簽名的道歉信:“我被這封信深深地打動,我們最終盼望的就是政府做出道歉並糾正錯誤。那個時候,案子已經過去50年了。50多年裏,這個國家稱我們是叛徒,仿佛我們真的做錯了什麽事。這封信證明我們是堂堂正正的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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