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各位達人,問題如標題:本人F4排期已經15年,已快排到,考慮孩子上學和融入社會的黃金窗口期,我於去年下半年帶倆娃以B1/B2看望家人的名義抵達美國,後我順利轉F1,倆娃轉F2,以此維持合法身份,在美國等待排期。以上均已順利搞定。目前考慮讓國內太太過來。方案有兩個,不知怎麽選擇:
A方案: 我已替太太從我學校申請到F2的I20表,考慮讓她用這個i20在國內申請F2; 但據說B1/B2轉F1的我這種學生身份,如果申請國內家屬F2陪讀,可能性很低,原因說是因為這種F1不是國內正式申請的,而隻是落地在美國後轉的F1身份;
B方案:讓她申請B1/B2(探望在美F1的我), 等人到了美國後,再考慮用i20轉F2(如果人在美國申請F2就基本沒問題)。但考慮我和孩子之前是申請B1/B2後轉F1/F2, 有這個B1B2到美國後轉身份的前例,似乎她再申請B1/B2會被視為將來轉身份的概率比較大,從而被拒簽?
這A & B方案看起來都有成立的理由,但也分別有缺陷。煩請高手指點,感謝!話說一個人帶倆娃還要悄咪咪的搬磚做事,實在是有點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