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可以到達美國邊境,他可以試圖進入。如果移民官認為他沒有放棄美國居住,移民官可以讓他進入。或者如果移民官認為他放棄了居住,隻要他不簽I-407自願放棄綠卡,他有權上移民法庭,讓移民法官決定他有沒有放棄居住。
問題是他怎麽到達美國邊境。
理論上美國是允許航空公司讓有過期的10年綠卡的人登機飛去美國的。看CBP的carrier information guide,第32頁:
“Cards with expired I-551s may be boarded without penalty if the card was issued with a 10-year expiration date.”
還有這個公告:
“Expired Permanent Resident Cards: Ten-year validity
• LPRs with an expired I-551 may be boarded without penalty, provided the card was issued with a 10-year
expiration date.”
但是實際上,我覺得很少航空公司會願意讓他用過期綠卡登機。中國邊檢也可能不會讓他用中國護照和過期綠卡出境。(可能會懷疑他有沒有入籍。)
如果他隻離開美國少於一年,他可以向美國使館遞交I-131A,拿文件證明航空公司可以讓他登機。但是他離開了兩年,所以拿不到這個。
官方的“正確做法”是向美國使館申請SB1 returning resident visa。但是要辦這個要證明因為他控製之外的原因無法更早回美國。這個標準很嚴;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而且你也說不想他辦簽證。
如果他可以拿到簽證去加拿大或墨西哥,他可以試圖陸地進入美國。(這就避開航空公司不讓登機的問題。)但是他綠卡過期了就不能用綠卡來免簽進入加拿大或墨西哥,所以估計要申請加拿大或墨西哥簽證。你說了不想他辦簽證(而且那個國家也會問他有綠卡為什麽不更新綠卡,用綠卡來進入)。
最後一個辦法是網上遞交I-90更新綠卡(需要用一個美國的地址)。有人在美國收到他的I-90收據後把I-90收據帶回中國。I-90收據是36個月的延長信,就是說過期綠卡加上I-90收據等於一個未過期的綠卡,一直到綠卡過期後3年。他可以試圖用這個延長信和他的過期綠卡登機和出境中國。到美國邊境再看移民官讓不讓他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