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8老師,謝謝您在百忙中這麽快回複我。
我在2016年和前妻結婚,2017年1月遞交I-485. 當時婚姻類I-485處理時間非常非常慢。一直等到2020年(3年多)才收到10 年綠卡。當時,USCIS宣布,由於處理時間過慢,將會給這些人直接發10年綠卡而沒有conditional green card。所以,我沒有conditional green card。 如果我能在正常情況下收到conditional green card,我現在已經持有綠卡5 年多了。 請問,我是否可以把沒有及時收到conditional green card 做為 the Reason I am Requesting a Hearing in the N-336 form?
-No.
太麻煩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