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5 #1必須填Part 3 #29的數字,就是這個I-130裏你申請的主申請人+副申請人的數量。Part 3 #4-28隻能是這個I-130的副申請人,不能是其他I-130的人;Part 3 #2說“(Do not include any relative listed on a separate visa petition.)”。父母這個類型不能有副申請人。你每位父母是單獨的I-130的主申請人,所以給每位父母的I-864的Part 3隻能包括主申請人一個人。所以Part 3 #29和Part 5 #1都隻能是“1”。
part5中第一個是填1。我認為其他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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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那part5#6中該怎麽填,我之前擔保過配偶父母,現在擔保自己父母,有兩個小孩 -葡萄錘子- ♂ (339 bytes) () 04/13/2024 postreply 05: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