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刻意要跟你的帖子,抱歉,惹你不高興了

來源: 想雙眼皮 2019-06-01 16:09:0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67 bytes)

是我的病人的兒子。他從休士頓來看他媽媽,陪著媽媽來診所。因為關係比較好,看完病後聊了聊私事。

與欺詐完全無關!夫妻倆已經結婚11年了,兩個娃,從多倫多因為工作的關係搬回美國。過關的時候,四個人中三個是美國籍,隻有媽媽是加拿大籍,當然是一家人在一起生活,怎麽可能過去呆6個月再回加拿大6個月,這是common sense。領事館的人知道,移民官也知道,但是移民官的工作性質,必須在過關的時候必須要問,領事館的人不過是提醒一下,用詞要注意。這與欺詐完全無關!還是那句話,法律條文是一回事,如何解讀是另一回事!

發主貼的網友太大意了。我朋友也沒有找律師,他自己跑到30年前他太太犯事的地方把該準備的準備好就一點事情沒有。現在隻能找好律師。碰到這種tricky的case,律師的水平是很重要的。不放心的話、找個2nd opinion。

 

所有跟帖: 

沒有不高興隻是開個玩笑。 -尋歡留香- 給 尋歡留香 發送悄悄話 尋歡留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1/2019 postreply 17: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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