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的一個律師說的情況和AKC回複的一樣,就是學校開學在6月20日,我的身份轉換最早提前30天,就是5月21日,當我的L2身份隻能到5月9日,就有一個GAP出現了,USCIS可以否決我的轉換要求,但是那個律師說L2的60天寬限期是存在的,因為有客戶這樣辦理過,我從不同律師地方,得到不同的解釋,所以想知道為什麽L2是沒有寬限期的,2017年1月17日的法案不是明確了可以有60天寬限期嗎?
另外I-526申請這條填寫NO,我也想知道原因,我不想騙任何人,謝謝您的回複,還是希望聽到您對以上問題的意見